老妪诉离婚,“女子法庭”联动县妇联便民调解促和谐
作者:申芝梅 宁伟飞      发布时间:2016-03-24 09:51:12

    2016年3月21日,邵东法院流光岭法庭联动县妇联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大多数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原告林某已年近七旬,佝偻着腰背来到法庭要求与丈夫金某离婚。

    立案时,林某诉称自己娘家在通道,再婚嫁到邵东,因感情不和与丈夫分开已10多年,一直在娘家居住。因未迁回户口,在娘家没有田地,不能享受各种保险待遇,现年事已高,没有生活保障,恳请法院判决离婚。

    法官受理案件后电话联系被告金某,要求其来法院领取传票,金某不来领取且不再接听法官电话,法官只得将诉讼文书寄往金某户籍地。3月1日开庭日,金某未到庭,而邮寄的传票未有效送达。原告林某见无法开庭,便声泪俱下地诉说自己行动不方便,往返车费又贵,来一趟不容易,分居已这么多年,丈夫既不愿和好又执意不离。法官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想办法解决问题,考虑到金某是70多岁的外地女性,法官将情况告之了县妇联,县妇联得知后立即与法官一起参与到案件当中。当了解到老人与被告育有一子且被告与儿子共同生活时,法官拨通了这个年轻人的电话与他沟通,“……如果你希望父母和好,就将母亲接回邵东居住,如果不希望,就尽量做父亲工作让其到庭调解离婚,好让你母亲有生之年有个落脚之地。”老人儿子当即回复,父亲去双峰了,过些日子才回,到时陪同父亲来法庭调解离婚。法官确定当天的调解已无可能,为尽量不让原告再从通道来一趟,便拟了一份庭前调解协议,让原告签了字,并告诉原告如被告到庭签字,调解协议生效就不必再来,万一被告不到庭,再公告送达另行开庭审理。

    之后一段时间,法官和县妇联不断打电话给老人儿子,提醒他记得此事。3月21日,他终于陪同父亲来到了法庭,被告金某同意离婚,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法官电话告知远在通道的原告,老人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地连声向法官道谢。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的巧妙斡旋中圆满结案。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