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妇联开展三八红旗手及集体评选活动
作者:绥宁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3-01 15:40:16
为了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妇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绥宁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八红旗手及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三八红旗手”的条件是:绥宁县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评选“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系统和行业中表现突出,具有广泛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为建设小康绥宁作出积极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在历时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县各级妇联组织面向基层一线精心推报,共推荐上报了22名个人和8个集体。经过层层择优推荐,评选出10名三八红旗手和3个三八红旗集体,将于“三八”节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