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妇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家暴法
作者:绥宁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1-14 16:04:35

 

   1月 14 日,绥宁县妇联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学习宣传。

    会上,县妇联主席胡海英领学了《反家庭暴力法》全文及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接受人民网专访时的讲话——《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定义、家庭暴力范围的确定、家庭暴力的认定、家庭暴力的取证、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有了进一步认识,反家庭暴力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提升维权业务能力、正确把握政策规定、维护法律尊严、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家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妇联组织将一如既往,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的倡导者、推动多部门合作开展反家暴的促进者、制定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中的推动者”。要根据法律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家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和求助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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