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湘乡市公安局新湘路派出所开出了家庭暴力劝解书,这是自湘潭市政法委牵头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以来,湘潭市发出的第一份“劝解令”。
据悉,居住在湘乡市长桥社区的蒋某与妻子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家庭暴力。付某多次遭受家暴,致使耳朵多处受伤后,来到湘乡市妇联求助。为了遏制家暴的再次发生,8月21日,湘乡市迅速启动了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召开高危家庭暴力第二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针对该起案件的具体案情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了发放《家庭暴力劝解书》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方案。新湘路派出所联合湘乡市妇联、新湘路办事处司法所一道,向施害方蒋某送达了家庭暴力劝解书,民警当场向蒋某宣读了告诫内容,并由蒋某签名捺印,存档备查。这也是湘潭市实施“多机构核心部门合作干预家庭暴力试点项目”以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劝解书》。
据了解,今年实施“多机构核心部门合作干预家庭暴力试点项目”以来,通过《家庭暴力劝解书》和劝解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警方办案态度,也为家暴受害方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法律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暴力劝解书》是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向加害人送达的劝解文书,劝解书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了公安机关对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的一种明确的制止态度,以遏制早期的、轻微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它具备了两个特性,一方面,如果侵害方停止并不再实施暴力行为,劝解书只是一张告诫书,不产生后续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劝解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