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湘乡市公安局新湘路派出所开出《家庭暴力劝解书》,这是自湘潭政法委牵头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以来,湘潭市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劝解书。
据悉,居住在长桥社区的蒋某与妻子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家庭暴力。付某多次遭到家庭暴力,致使耳朵等处受伤后,来到湘乡市妇联求助。为了警示蒋某,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湘乡市迅速启动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召开了高危家庭暴力第二次联席会议。湘乡市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领导小组成员对该案件进行了研究讨论,并确定了发放《家庭暴力劝解书》、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方案。新湘路派出所联合湘乡市妇联、新湘路办事处司法所,向蒋某送达了家庭暴力劝解书。在实施告诫过程中民警向蒋某宣读了告诫内容,由蒋某当场签名捺印。告诫书一式两份,分别发放给蒋某和派出所留存。这也是湘潭市实施“多机构核心部门合作干预家庭暴力试点项目”以来,发放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劝解书》。
湘乡市一直大力推进反家暴工作,2015年6月3日实施“多机构核心部门合作干预家庭暴力试点项目”,通过《家庭暴力劝解书》及劝解令制度进一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法律服务。家庭暴力劝解书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公安机关对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的一种明确制止态度,以遏制早期的、轻微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劝解书有两个特性,一方面,如果侵害人停止并不再实施暴力行为,它将只是一张告诫书,不产生后续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它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