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妇联呼吁制止公交车性骚扰
作者:长沙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5-05-27 15:19:37
前不久,长沙公交车上发生男子猥亵女性事件,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长沙市妇联认为性骚扰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长沙市妇联呼吁广大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性骚扰;同时也呼吁广大女性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一旦遇到性骚扰,要大胆制止,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长沙市妇联呼吁全社会共同来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性骚扰,共同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长沙市妇联将积极关注类似事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