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28 16:23:37

2014年8月28日,桑植县在县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反家暴维权联席会议。桑植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室主任、桑植县公安局、桑植县检察院、桑植县法院、桑植县司法局、桑植县妇联、桑植县民政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反家暴工作联络员、桑植县周边五个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家庭暴力司法鉴定机构共25人参加了会议,桑植县电视台也派出记者参加了会议的采访。

会议形成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方案》,此举标志着县委和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在桑植县初步形成。《关于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部门联动,逐步建立社会化反家庭暴力机制,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和法律援助、诉求调节机制,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妇联组织、民政部门等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作用;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该《方案》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反家暴法制宣传等工作机制。《方案》要求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联系反家庭暴力工作;县法院下属各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人民法庭)、县公安局下属各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派出所)、县司法局(包括基层司法所)、县妇联、县民政局各确定一人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络员;县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各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配合,以辖区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治保组织为依托,确定反家庭暴力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即由政法委领导全县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范畴,组织开展“零家庭暴力村 (社区)”创建活动。

县法院开展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依据出警处警记录、伤情照片、庇护记录、诊疗记录等相关证据,审查、制作、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进行涉家庭暴力案件诉讼调解,协助开展涉家暴案件心理辅导工作,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公安局进一步增强公安干警反家庭暴力意识和办案专业技能,在下属各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接警、处警过程中,不局限于简单劝和即止,须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制作证言笔录,形成详尽处警记录,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必要时处警警官出庭为家庭暴力案件作证。对家庭暴力事件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司法局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监督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家庭暴力纠纷;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和培训。

民政局强化现有救助站职能,在救助站中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对受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明显,暂时不能或不宜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与卫生、妇联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在家庭暴力受害人接受庇护期间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服务。

县妇联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相结合,推动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网络,负责联络、协调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接待家暴受害者妇女投诉,告知受害者享有的权利,对家暴受害者提供必要救助,必要时可以代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推荐人民陪审员参与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开展反家暴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落实涉家暴案件的跟踪回访。文件还明确了各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相关责任。《方案》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桑植县反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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