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妇联2014年上半年信访统计分析
作者:澧县妇联 谭月      发布时间:2014-06-30 08:57:06

2014年上半年,澧县妇联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妇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的维权理念,以全面提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的信访统计情况分析如下:

一、接访情况

2014年上半年,澧县妇联共接访15例,办结率达100%,其中:婚姻家庭类13例(家庭纠纷2例,离婚投诉2例,配偶有外遇3例,家庭暴力6例)占86.7%;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例(治病求助1例),占6.7%;人身权益类1例(强奸猥亵1例),占6.7%。

二、热点问题及成因

(一)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高居首位

1、家庭暴力投诉持续增长。家庭暴力案件6例,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46.2%,占案件总数的40%。一是从受伤害对象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农村妇女,由于农村家庭中“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夫妻之间因性格不和、发生纠纷后产生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但随着近年来普法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受害妇女以往的“家丑不外扬”的心态有了大大转变,对家庭暴力不再一味忍让,而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找相关部门寻求调解。二是从施暴者看,婚姻生活中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在外有婚外情,女方理论或要求离婚时被暴力;三是从操作层面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往往力度较轻、威慑力较小。

2、配偶有外遇数量较多。配偶有外遇案件3例,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3.1%。主要原因是,因为举证困难,使这类信访案件处理起来相当棘手,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爱莫能助。在家庭中男性出现婚外情之后,即便是有的男性在家庭之外与她人公开同居或者经常发生不正当交往,若女性要到法院起诉,因缺乏证据,或因知情人不愿意出来作证,致使女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男方有单位的,还可与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男方无工作单位的,便没有办法约束他。《婚姻法》中规定的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很难得到体现,受伤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更放纵了婚外情的发展。

3、离婚投诉数量占有一定比例。离婚投诉2例,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7.7%,在离婚案件中,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因为财产分割不利,自身又缺乏经济来源,导致不少妇女在离婚后,不愿或无法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也有部分来访者因不堪受前夫骚扰到妇联寻求帮助。

4、家庭纠纷问题突出。家庭纠纷2例,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7.7%。问题集中在子女教育纠纷和扶养方面,原因多为男方心胸狭窄,责任心差,家庭发生矛盾后,经常离家出走,对妻儿生活不管不问。

(二)人身权益类信访案件中未成年女童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权益类案件1件,占信访总数的6.7%。随着农村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成为新问题,出现的这例强奸幼女案件,作案人为本村60多岁的独居老人,对留守在家的7岁女童多次实施性侵,并威逼利诱小女孩不能声张。对于居高不下的性侵女童案件,除司法打击力度外,加强未成年女性特别是女童的性教育,推动对幼儿园、小学教师的专门培训,提高公安干警侦办此类案件的保护意识和处理能力等,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女童的安全。

三、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加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信访接待层次和水平,促进信访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县妇联进一步规范信访人员接待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上报制度、信访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积极开展“五心”接访(热心接待、真心对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诚心帮助)活动,为来访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确保信访案件及时有效解决。

2、加强信访工作阵地建设。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妇女维权站、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及时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信访维权服务;继续发挥已建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办报警点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特殊作用,做好受害者的庇护和疏导工作,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摧残、虐待等行为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为调处家庭暴力伤害事件提供依据。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借助各种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采用合理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提高妇女干部维权能力。一是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各级妇联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请司法、法院等专业人士为基层妇女干部讲解如何做好调解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妇联与各联席会成员单位的联系,邀请妇联干部参与或旁听审案过程,提高妇女维权能力。

5、加强矛盾排查调处。一方面,在平时的信访接待中,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当事人及时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同级党委、政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依托各级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及时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测、早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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