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妇联成功处理家暴事件 维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23 16:47:12
4月16日,县妇联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受伤的女性金某。通过调查得知,金某是广西人氏,现年30岁,十年前嫁到麻阳。结婚以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和睦,且丈夫有暴力倾向,金某多次遭受暴力伤害。虽经当地政府及多个有关部门调解,但夫妻感情未有改善,丈夫的家庭暴力倾向也未改善。在再一次受到家庭暴力后,金某来到县妇联寻求帮助,要求与现在的丈夫李某解决婚姻关系。县妇联信访员接待了金某,并把金某的遭遇和来访要求立即汇报给了领导,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通过与民政局联系,把金某暂时送到“家暴庇护中心”安置。同时,与金某丈夫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联系,由乡人民政府牵头,由司法、派出所等组成联合调解组对金某离婚案进行调解,并送金某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4月21日,经县妇联及公安机关对李某及其父母耐心做了思想工作,李某最终答应协议离婚。当天下午,金某在县妇联及公安人员的陪同下把离婚手续办妥。办完离婚手续,金某于当天下午4点半起程去怀化,从怀化登上去娘家的火车,开始了她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