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危害着婚姻家庭的幸福,严重的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的以暴制暴。以犯罪手段进行报复,更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危害社会的稳定和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衡阳市妇联、中级法院、检察、公安局、司法局通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征求社会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正式出台实施,标志着衡阳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老人将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也弥补了以往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的一些空白,成为湖南省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内容共有十六条,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范围、行为进行性质认定和法律解释,系统规范了公、检、法、司和妇联在接处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以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办法的标准、流程等。该《办法》界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同居关系或有子女的同居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所称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在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受害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劝告、警诫、教育等形式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管理方式。《办法》中的第四条至第九条,重点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处理流程和必须出具的书面情节。其中,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时,应当立即处警,及时制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处置,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最先接触到家庭暴力求助的公安机关,一旦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时,应当立即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暴力行为正在实施的,及时予以制止;发现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联系120或直接送医院就医,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开展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派出所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 当事人凭派出所开具的《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案发地所在县(市)区“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如施暴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民警可以将受害人带至公安机关或“衡阳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临时安置;第七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受害人接受调解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但应当对施暴人进行劝诫,可以制作书面的劝诫记录材料;构成治安违法且受害人不接受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十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在审查起诉因家庭暴力导致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时,受害人提出施暴人曾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经核实公安机关曾出具告诫书的,可以视为处理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收养案件时,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暴力劝诫书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成立的证据。《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给予法律援助。《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妇联组织在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时,应当向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施暴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办法》一经实施,首先是解决了基层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执法没有依据的问题。对于处在正常婚姻状态中的妇女,一般遭受家庭暴力,绝大部分处于情节轻微,伤害等级只能达到轻微伤。110报警后由于公安执法没有依据,往往以家庭纠纷处理,家庭暴力案处罚偏轻的情况比较普遍,很多长期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家庭成员苦不堪言;其次是解决了基层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案件认定难的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很多家庭暴力虽然已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有的甚至已构成刑事案件,但往往以调解为主;再次是解决了基层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特点,进一步规范了接处警、调查、取证和处罚环节。
《办法》出台以后,在遇到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时,避免了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时,对于情节轻微尚未构成治安违法而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尴尬,而是将采取书面劝诫形式进行有效处置。作出告诫后,公安机关会把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施暴人经劝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对其给予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对于公安机关曾出具家庭暴力劝诫书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因家庭暴力导致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时可以视为酌定从重情节,并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成立的证据。
衡阳市公检法司和妇联联合出台的《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彰显了多机构、多部门共同关注家庭暴力工作,采取更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措施,也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即由公安机关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这将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和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出具告诫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的惩治救济到事前的防范救治,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支持保护了受害人,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