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应让男女同权实至名归
作者:益阳市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14-02-21 23:45:28

2月20日—2月21日,益阳市妇联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与市委经管局、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分两组深入赫山区、资阳区、桃江县、沅江市对我市第二轮土地确权颁证中农村妇女权益现状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深入调研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对如何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作法、经验,为我市出台相关保障帮扶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各区县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工作座谈会,各区县农村部、组织部、国土、民政、农业、规划、经管、信访、法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乡镇妇联主席代表、女村支书代表、农村妇女代表等参加了座谈,根据座谈重点,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谈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做法和具体建议。并由各区县妇联在座谈会后深入农村妇女家庭、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代表们纷纷就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类型、产生的原因、面临的困难,土地确权办证、土地流转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好的做法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建议:

一是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修订、执行、审查和监督。重视妇女群体的参与,拓宽妇女参加村庄事务管理方式渠道 。

三是加强制度体系设计,将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体现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共有人栏目,实现每位妇女“登有其名、名下有地”;在农村土地流转、确权认证过程中户名明确为夫妻双方,补充女方姓名;土地流转取得收益时,应该由夫妻双方同意签字后方有效。土地收益归属和处置应实现夫妻共享,集体土地收益权、分配权实现男女同权,特殊妇女权益更应得到重视与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对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妇女权益实行动态保护。建立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后妇女土地权益变更的告知、公示制度;建立当事人在家庭成员变化中土地权益变更事项的规范、简化办理制度,动态维护妇女应有权益。加强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群体土地权益保障措施。

四是重视法律,对侵权采取司法救济或者法律途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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