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案32天结案
作者:湘潭市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13-07-31 16:28:21

7月29日,湘潭市妇联接到岳塘区菊花塘社区张婷(化名)送来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妇女儿童”感谢锦旗,张婷说:“如果没有妇联的帮助,我和女儿不知道今后还会遭受怎样的家庭暴力。”

6月15日,岳塘区妇女张婷在无法忍受丈夫不但对其经常施暴还对女儿动手的情况下向妇联求助,当天,在市妇联权益部和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法律师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张婷向岳塘区法院书院路法庭申请人身保护。6月17日,岳塘区法院书院路法庭对张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丈夫李某殴打、威胁张婷。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行为保全。7月19日上午,“张婷离婚案”岳塘区法院书院路法庭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女儿由张婷抚养,李某需向女儿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她年满18周岁。调解后,张婷表示调解书认定了李某的家暴行为,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决给她,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针对反家暴工作,湘潭市妇联紧紧围绕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倾向性问题,在着力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出台的基础上,重视对家庭暴力个案进行及时干预、积极介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惩处施暴者,帮助受害妇女儿童维护权益。张婷的案例,是我市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个成功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家庭暴力案件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为婚姻家庭中遭受暴力的一方提供“保护伞”,对于实施家暴一方有法律威慑作用,如果施暴者违反了保护令,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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