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出台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作者:吴冬春 曹飞洋 李任标      发布时间:2013-05-30 08:42:48

日前,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资兴市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 《资兴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年龄在3至6周岁之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每生每期补助500元,补助资金由省、资兴市两级按4:6比例分担,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该市还要求,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至5%的助学金,专项用于减免收费及在园儿童特困补助。

享受本次入园补助政策的受助儿童覆盖面将按资兴市在园儿童数的7.5%进行测算,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经汇总测算,该市去秋今春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总人数达1320人次,累计需发放补助资金66万元。

《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每学期申请、发放一次。招生时,由各幼儿园向家长提供《资兴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条件》及 《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或监护人于每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 《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幼儿园审核、评议、公示,然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核定的入园补助指标及各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综合审核确定最终享受入园补助对象,于每学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部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入园补助金直接打入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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