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院干警,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感人肺腑的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年复一年的忙碌和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08年以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28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案件。她就是攸县人民法院联星法庭的女法官王小红。王小红,女,1972年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1993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攸县法院,先后在攸县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2008年,王小红同志调入联星人民法庭任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王小红同志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将自己对人民审判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司法为民的不悔情怀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中,固守着公平正义防线,踏出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我不求别的,只求为老百姓彻底解决纠纷。”
“谢谢你哦,王法官,是你救了我女儿的命呀!”
“好人呀,真是好人。”
2010年12月5日上午,联星法庭办公室里,一位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六旬跛脚老汉,手里捧着装有7万元的红色塑料袋,口里不停地如此念叨着。这是发生在王小红办公室里的感人一幕。
原告易某与被告侯某于1999年正月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孩。2005年初被告被诊断为患有间隙性精神病,原告为被告治疗了一年以后,见其康复无望便将被告送回娘家而独自外出打工。期间,原告对被告的生活、病情从未过问,并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因原告不同意支付被告经济帮助费而未果。2010年11月1日,原告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移交到王小红手上后,王小红带领书记员到被告的娘家送达应诉法律文书。被告一家及其乡邻对王法官的行为非常地不理解。被告的父亲声称,如果法院判决其女儿离婚,他将其女儿送到法院,他自己即将死在法院。被告娘家当地的群众对原告不支付被告的行为大为不满,扬言如果法院判决易某和侯某离婚,邻里将联名上访。
面对这一切,王小红没有气馁,坚持到原、被告的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去调查案情。通过走访,王小红了解到:被告侯某的父亲是个跛脚的残疾人,且双亲均年过花甲。被告的的生活费及医药费仅靠年迈父母种田、打零工等维持。原、被告双方自2006年起就分居两地,已历时近6年,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怎么办?是维护原告的利益判决离婚,还是维护被告利益,判决不准予离婚。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分析后,王小红觉得原被告双方利益都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必须解除,但原告必须给予被告适当的经济帮助。方案确定下来后,王小红多次做原告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从夫妻感情到母子天伦,从家庭美德到社会公德,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感动了原告,最后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帮助费7万元,两婚生小孩由原告直接抚养。对于这一结果,被告的家人也欣然同意。2010年12月5日,被告父亲望着手中的兑现款,感动地老泪纵横。十八年来,不管是什么样的当事人,王小红同志总是这样仔仔细细,认认真真,用行动践行自己诺言——“我不求别的,只求为老百姓彻底解决纠纷”。
“依法审理案件是我应尽的职责”
2011年6月9日,湖南省长沙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钟某提着礼品来到王法官办公室,握着王法官的手说:“王法官,我的案子已经结了,并且执行到位了。我现在没有任何事情需要你们帮忙。我今天来就是要请您吃顿饭,您无论如何也得给我一个面子,我不为别的,就为你们攸县的法官这么公正。”听了钟某的一席话后,王小红同志笑了,婉言拒绝钟某道:“谢谢您对我们攸县法院的信任。您的心意我领了,东西请您带回去,宴席我也是不会去的。我办案子不是为您办事,依法审理裁决案件是我应尽的职责。”
事情得从2009年说起。那一年,湖南省长沙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钟某以个人名义与王某两兄弟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尔后,钟某依约向王某两兄弟提供设计图即“首层消毒供应室布置平面图”, 王某两兄弟支付钟某设计费30000元,下差设计费20000元。经钟某多次催收,王某两兄弟以钟某履行合同不完全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钟某遂以设计合同纠纷诉至攸县法院。起诉时,钟某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因为她认为她一个外地人与一个攸县本地人(本案被告之一系某局副局长)打官司肯定是打不赢。可最终的裁判结果出来以后,钟某胜诉。这令钟某非常感动,特地赶来向王小红同志表示谢意,不料却再次被拒绝了。
王小红同志就是这样的,时刻牢记着“解民忧,解困难”的工作宗旨,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严于律己,自觉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她常对书记员说:“选择法官这一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孤独。你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就无法公正办案,就会愧对胸前的法徽。”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得,近四年来,共拒请吃近百次,拒收礼金数千元。
“我既要做个好法官,也要做个好女人”
王小红常说“法官爱岗也要顾家,我们女法官既要做个好法官,也要做个好女人”。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王小红有个幸福的家庭,丈夫也是一名法官,且一直在办案一线。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她担当起了家务重担,工作之余挤出时间照顾年幼的儿子,辅导儿子的学习;对农村户口的公婆也是关爱有加,多年来将两老带在身边。2011年7月12日,公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她倾其所有为公公多方医治,独自承担了公公巨额的医疗费,待公公病情稳定下来后,又将儿子交给丈夫,带着公公婆婆到北京旅游8天,了却了公婆一生未坐过飞机、未坐过软卧火车、未出省旅游的心愿。在她和丈夫的悉心照料下,公公的病情得到了控制,打破了权威医生“只能还活四个月”的说法,亲戚朋友均认为这是一个奇迹。现在公公逢人便夸:“我搭帮有个好儿媳”。
王小红就是这样一位普通的女法官,她以自己的无私奉献和辛勤工作,赢得了当事人、同事及家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