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体系基本完善
作者:武冈:关杨博 廖方芳      发布时间:2013-04-09 15:30:00

截至4月8日,我市为期一个月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144家用人单位共涉及劳动者近万人,暂未发现使用童工情况,但仍然存在 “三期”保护意识薄弱、孕产假待遇实施不到位、定期健康检查未普及等突出问题。目前,市劳动监察部门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拟出整改措施,对严重侵权拒不改正的已依法严肃查处。这是我市大力完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的又一得力举措。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采取发放资料、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该部门坚持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不断加强日常监察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用人单位结合特点制定和完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市劳动监察部门还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部分用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先进经验,重点指导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的用人单位,定期督促其通过劳动条件分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权益保护服务水平,逐步解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等实际问题,在落实权益保护方面力争取得新进展。

此次行动的检查重点为我市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女职工经期、孕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我市有效加强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有力效遏制了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促使全市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大环境得到全面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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