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诀”让失足青少年重拾生活新希望
作者:长沙县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      发布时间:2013-03-29 10:13:52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检察实践,坚持“宽、护、帮、防”四字诀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帮助失足青少年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遏制了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

突出一个“宽”字。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执法理念,从宽处理,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谨慎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即对犯罪情节较轻、具备监护条件、已签订帮教措施的初犯、偶犯、胁从犯、被教唆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作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对所有提起公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人除向法庭介绍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外,还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对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尽量使用缓刑。如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小李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其案发时只有16岁,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于是先后到小李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到小李平日表现比较好,其家人案发后主动退还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受害者的原谅,遂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注重一个“护”字。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该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于2012年5月正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项目领导小组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由该办案小组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帮教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试点方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强制辩制度》等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还结合实践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待期限届满时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如该院对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6名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组织学校、当地政法部门及学生家长开展帮教,并根据考察期间他们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实际情况,在考察期满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他们获得了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目前,他们均已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落实一个“帮”字。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青少年,坚持落实跟踪帮教制度,确保做到“四到位”。即通过定期听取被帮教对象的思想汇报、检查其学习笔记、走访群众等方式,对他们的思想情况掌握到位、工作学习情况了解到位、平时表现考核到位、遇到困难帮教到位。并积极与学校、单位、社会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对象生活、学习、就业问题,消除社会和家庭的歧视心理,以热心和真情温暖、感化、教育失足青少年,使他们消除自卑心理,重新树立对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信心。

坚持一个“防”字。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在于从源头预防,该院不断强化措施,构建了检察、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立体预防网络。搭建检校联系平台,开展“检校共建”等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治安状况和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检察建议,有效净化了学校的周边环境;同时组织业务精、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干警成立了法制宣传队,深入辖区20余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积极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减少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注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与县团委、县妇联共同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社区网络。这些举措有效增强了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营造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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