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妇联纠纷调解送温暖
作者:龙山妇联 阳金爱      发布时间:2012-12-27 09:26:04

自“龙山县反家庭暴力投诉站”挂牌妇联以来,县妇联便多了些上门的“客人”,特别是寒冷的年下。这几天接待的几位次上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一是xxx婆婆诉女儿赡养纠纷案。记得有天上午,办公室门口突然出现两位老人,一位婆婆对另一年龄稍大的婆婆说:“这就是妇联”。那位年长的婆婆便跨进门槛,走到离我们月2米愿得地方,扑通一声,双脚跪在地。这一声响,跪惊了我的心,我心情沉重,酸楚楚的,不是滋味。于是,信步走上去,把老人扶起来,沏杯热腾腾的茶放在她面前。老人心情渐渐平和,开始向我倾诉。老人84岁,膝下2女,老伴在世时,两老各跟一女儿居住,分别赡养;老伴去世后,婆婆靠捡垃圾和低保为生。现在女儿要娶媳妇,欲把婆婆赶出家门,婆婆无处可去。婆婆在诉说过程中心情已恢复平静,我的心却不平静起来,义愤难平。我给婆婆留下联系方式,让她回去把2个女儿的电话找来告诉我。送走婆婆后,我心绪激动,心里默念着一定要说服2个女儿自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希望老人能有一个安详的晚年。

二是xx诉丈夫家暴、故意伤害案。夫妻二人育有一女,2岁,丈夫无业,结婚以来经常吵闹,甚至殴打妻子,女方父母劝解,其丈夫对岳母恶语相向,甚至举刀、石头等伤害,岳母背部仍留有刀痕,大腿两侧青肿。此案件,当地派出所已对丈夫实施拘留,现拘留期满已经释放。女方害怕男方找到自己再实施伤害。故请求妇联帮忙调解离婚。鉴于此种情况,我们作出如下处理和建议:一是协议离婚。建议双方到当地政府寻求协助,妇联与当地政府衔接,指定司法员、调解员主持调解,并指派公安人员在场,以防男方施加危害行为。二是起诉离婚。建议女方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三是提醒女方保全证据。建议母亲去县人民医院做伤情鉴定,保存人身伤害鉴定结论;对双方谈话予以录音保存,对手机短信予以保存,请求知情人必要时出庭作证。女方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目送她们转身离开后,我思绪万千,对我这样一个未婚女性来说,我所听所见的一切让我迷茫。

三是xxx诉丈夫家暴、故意毁坏财物案。该妇女大约40岁,穿着比较讲究、在一家企业做职员,她一进门便双眼热泪盈眶,不停地向我数落她的丈夫虚伪,把刀架在她的脖子上胁迫要钱,扔砸财物,恐吼女儿,与不名女子网上聊一些不正经的话题等。起初我认为她对丈夫已经没了感情,她们的感情似乎已经频临破裂,但她的一句话却改变了我的看法。她说:“虽然我当家,但我从没苛刻过他,上次去长沙出差还给他买了件乔丹的羽绒服”。后来,男方的一句话更坚信了我的判断。他说:“其实我老婆是个不错的人,我们的问题在于沟通。”当男方向我保证不再施暴、毁坏财物、恐骂女儿,女方答应把工资卡归还丈夫后。这起矛盾让我感受到:在调解婚姻纠纷时,不能以气头上的话定结论,这种情况往往是沟通问题,而非感情问题。

另有几起纠纷,不宜逐一叙述。这段时间接待的几次上访,微微地激起了我内心深处善良正义的力量,我希望能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帮助那些痛苦于婚姻中的女人。恋爱是浪漫的,我相信每对婚后挣扎的夫妻在他们走进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双方也是满怀憧憬,可建立一段婚姻比经营一段婚姻更为重要,也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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