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今年年初以来,宁乡县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
据了解,全县共有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148户(85%以上为农业户口),未成年子女172人,其中困难户25户,特困户7户(其中1户已纳入低保),父母离异户27户。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不仅不能像其它弱势群体那样易于从社会获得关爱和救济,反而或多或少还会因为父(母)的犯罪劣迹受到社会歧视。他们既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又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有些小孩出现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为了使这样的孩子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健康成长,县司法局安帮办联合多家部门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管理工作。首先,保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对服刑在教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照城乡有关低保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同时,联合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结对帮扶、经济援助等方式,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困难的问题。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未成年子女适当减免其学杂费用,决不允许因经济困难而让任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
其次,加强家庭和社会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各乡镇司法所对本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建立档案并定期走访,切实关注这些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情况。对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因经济、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能力监护的,可通过村(社区)干部协调,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防止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种种不良现象。
与此同时,加强学校和老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学龄期未成年子女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校要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在充分尊重自尊心、隐私权的情况下给予特别关爱。班主任老师掌握学生情况后,对成绩跟不上、家里无人辅导的未成年子女可适当进行课外辅导;对因父母犯罪之事而背心理包袱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开导,引导其多接触其他同学,融入班级大家庭中。
我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周期长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不断探索。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完善这项工作,全面实现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