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妇联参与调解工作,力促解决纠纷,化解家庭矛盾
作者:永州市妇联权益部 黄碧霞      发布时间:2012-10-08 11:27:01

2012年9月28日,永州市妇联副主席魏秋云、权益部部长李宁参加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胡某财产纠纷案的听证、调解会议。与会中,市妇联提出胡某作为已亡丈夫的配偶和未成年儿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占有、处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但其叔伯未经胡某同意,私下将40万元赔偿款用于购买保险,侵犯了胡某和其儿女的财产权益的意见,并向法院妇女儿童合议庭建议审理此案时,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切实保障未成人基本生活抚养费和受教育、医疗等其他费用。

同时,市妇联在了解此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出于保护未成人成长成才目的的基础上,发挥了善于做妇女工作思想工作的优势,充分利用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共同协商合理使用死亡赔偿金,保障未成人成长的物质基础。此次听证、调解会议,为此案公平、公正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加听证、调解会议,是各级妇联组织履行自己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方法,也是各级妇联组织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调解工作的有效尝试。今年,市妇联加强了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工作共6件,及时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案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人员听取上诉人胡满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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