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于9月10日颁布实施
作者:长沙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2-09-29 15:22:37

《长沙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于8月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9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长沙县是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62个示范县之一。通过实施规划,全县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妇女在经济、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在经济、教育、卫生等各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全县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为立足率先发展,科学编制新规划,确保我县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体现中部第一县妇女儿童事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水平。长沙县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了《长沙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调研组。调研组多次组织规划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基层妇女儿童工作者代表、各界妇女代表等进行座谈,并深入基层,收集意见、建议和数据,比照全国先进和发达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与相关科局进行积极商议,经十一次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并召开专题论证会进行了论证。

《规划》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准绳,充分体现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规划》共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规划总目标;第三部分为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包括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妇女儿童与环境、妇女儿童与法律7个方面,是整个《规划》的主要部分;第四部分为规划的组织与实施;第五部分为规划的监测与评估。编制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五条原则:一是注重前瞻性。在设定规划目标时,不是仅局限于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对中长期内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注重针对性。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妇女儿童的发展指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三是坚持可操作性。《规划》既提出了描述未来发展前景的、定性的、导向性的目标,更提出了定量的、可操作的、易于监测的指标体系和刚性措施,能确保实施规划做到规范执行、落实到位。四是体现示范性。在《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50个定量指标中,我县有21项指标有适当提高,特别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部分,在市规基础上,我县在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明确提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率目标;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和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比例达都提出了明确目标。五是坚持开放性。坚持开门编规划,广开言路,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和基层妇女儿童工作者、妇女儿童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两年,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县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为规划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和建议。较上轮规划,本规划充分体现了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民生、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协调和更加明确实施责任主体等三个特点,必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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