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衡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衡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两个规划》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贯彻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新纲要、省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和市“十二五”规划为根本任务,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核心内容,以改善妇女儿童民生、解决妇儿发展突出问题为重要抓手,努力保障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两个规划》的结构体系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和“监测与评估”5个部分组成。与上一期《两个规划》相比,新增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妇女发展规划新增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儿童与福利”领域。同时,考虑到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两个规划将健康列为第一领域。另外,在两个规划监测部分,明确了监测评估的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
《妇女规划》共设置7个领域,65项主要目标,79项策略措施。妇女与健康领域,更加关注妇女身心健康,缩小城乡区域不同妇女群体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资源的差距;妇女与教育领域,突出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进一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强调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是新增内容,主要是促进妇女全面参加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五大保险;妇女与环境领域,重点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加强传媒的监测管理和家庭文化建设;妇女与法律领域,重点关注妇女发展与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强化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性别平等意识。
《儿童规划》共设置5个领域,59项主要目标,63项策略措施。儿童与健康领域,重点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和儿童死亡、儿童伤害等方面;儿童与教育领域,推动加强基础教育,加强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儿童与福利领域是新增内容,包括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保障流动、留守、孤残、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提出营造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障儿童参与等;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提出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等。
《两个规划》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民生。新增的“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从扩大妇女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6项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新增的“儿童与福利”领域从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保障流动、留守、孤残、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提出了8项主要目标和8项策略措施;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协调。在主要目标中,涉及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的多个指标考虑了城乡不同现状。在策略措施中,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等内容,努力缩小城乡妇女儿童在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更加明确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作为各级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相应的目标任务。
《两个规划》编制组由衡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国家新纲要和省新规划的编制原则和框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编制,先后三次征求成员单位和县市区的意见,通过网络问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了《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衡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初稿,分别征求了市委、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以及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领导的意见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多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两个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两个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的规划,是指导衡阳市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两个规划》的全面实施,必将成为一个新的起点,极大地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奋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幸福衡阳献智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