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霞,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2000年9月从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2001年11月,被录用到架桥镇人民政府工作;2003年11月调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法警大队、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监察室、政工科在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司法警察。
服从安排 严于律己
王海霞面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始终做到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尽职尽责干好每一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均能保质保量完成,连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2009年3月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评为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秀内勤; 2012年3月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集训内勤公文制作一等奖;2008年1月、2009年2月、2011年1月、2012年1月分别被桃源县县委、县政府嘉奖;2010年2月、2011年1月、2012年2月分别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3月被县委评为组织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4月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6月被县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党员;2009年9月参加本院青年干警演讲比赛获三等奖。
王海霞自2003年11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坚定政治方向、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深入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联带包创活动,连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工作上积极服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为完成自己身份的转变,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钻研检察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
苦练内功 硕果累累
王海霞深知人民检察院是一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任务。在工作中,她始终保持立场坚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不仅认真钻研检察业务,注重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和其它业务知识及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同时把所从事的各类工作动态用笔尖进行宣传,自2009年以来,她先后在检察日报、湖南日报、常德日报、正义网、红网、湘检网等媒体共发表宣传信息106篇,其中中央级59篇,省级29篇,市级18篇。
王海霞自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严格执法,坚持公心,严守案件秘密,坚持公正执法。在从事侦查监督工作期间,办理批捕案件六十余件,案件质量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在反贪局、反渎局、法警大队工作期间,协助自侦部门办案四件,参与押解、协助执行、搜查、送达等活动数百次,未出现一次差错,工作踏实,积极主动,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每次均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在反贪局任内勤时,各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被评为全市优秀内勤。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她所从事的档案工作年度被评为先进;在兼任监察室副主任时,她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主持的监察室工作获全市监察工作第一名。在政工科工作期间,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协助科长搞好各项工作,政工工作考评连年全市第一。
执法为民 仁爱正直
工作上,王海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生活中,她甘于奉献,乐于助人。不仅坚持资助桃源一中、桃源九中三名贫困学生,同时每年院里组织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她都积极捐钱捐物,汶川地震时她还以儿子的名义为灾区捐款,奉献爱心。在工作和生活中,王海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殉私情。有的朋友和亲戚找到她,希望通过她请检察官吃饭,她都一一拒绝,并劝告朋友和亲戚要相信法律,相信检察院,相信办案人员一定会公正处理,拒绝吃请送礼。
王海霞坚持文明执法,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她的勤勉和敬业精神得到大家一致好评,是新时期广大妇女干部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