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送给“娘家人”
作者:文丽莉 熊闻遐      发布时间:2012-07-05 09:29:02

 7月3日,从河南远道而来的张女士将一面绣有“为民办事鞠躬尽瘁”的锦旗送到了桃江县妇联,感谢妇联组织认真接待来访,重视和关心她离婚赔偿执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2009年,张女士和桃江籍男友许某登记结婚,婚后矛盾突出。同年8月,张女士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许某离婚。经法院查明事实,认为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判决离婚,判处许某返还张女士现金106000元,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许某却不知所踪。2010年1月,张女士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3月,执法干警终于在桃江某酒店找到许某,并将他和张女士带到执行局进行调解,许某承诺两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孰料3月底,许某再次销声匿迹,未能兑现承诺。2010年10月,县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将许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此时,举目无亲的张女士不知所措,来到桃江县妇联反映情况。为慎重解决此事,县妇联一方面会同法院等部门对整个时间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积极争取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重视,县人大更是将此案作为督办案件,给与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配合张女士多方查找许某下落,并找到许某家属做工作,要求他们协助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敦促许某履行执行义务。妇联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该案庭审,深入探讨维护张女士合法权益的方法、措施,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为张女士维权的积极性。迫于法律压力,许某于2011年10月投案自首。2012年7月,许某家属将109000元现金交到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立即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将执行款交付给她。拖欠了三年的执行款项终于到位,张女士感动万分,特意制作了锦旗表达对妇联“娘家人”的感激之情。

一面小小的锦旗,代表了张女士对妇联组织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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