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扎根在山区的检察之花
作者:祝志方 何宇华      发布时间:2012-06-28 11:00:30

扎根在山区的检察之花——记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罗敏 

她,正值花样年华,却甘心扎根基层,做一名草根检察官。她,怀揣缤纷梦想,却愿作清廉之花,绽放大山深处。她,施展聪明才智,却只为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 

她就是2011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年轻检察官罗敏。她自2003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全省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被录用到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室、监所室、林业检察科、监察室工作,2010年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担任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科长,现任监察室主任。多年来,她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创先争优,无私奉献,用优良的品格塑造了美丽人生,用务实的作风赢得了干警赞誉,用积极的行动书写着“人民满意”。

扎根基层 甘于平凡  

2003年大学毕业,面对抉择,罗敏放弃了大城市的喧哗,静心迎接全省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后,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工作,充分利用业余和空闲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处理好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2007年她以高分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八年来,单位的同龄人或考或调先后向条件优越的地方发展,罗敏心中对他们只有祝福,没有步尘之想;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每年选调招考,她毫不动心,从未报名。因为在她的心中总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既然选择了法律,选择了家乡,那就应当接受家乡的清贫,做一个平凡的法律工作者,为守护和捍卫汝城县的法律净土而不懈努力。

爱岗敬业 奋勇争先  

罗敏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上的安排她从不挑三拣四,敷衍塞责,而是主动请缨、全心投入。先后担任过部门内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她,在工作岗位虽平凡,但因她尽职尽责、无怨无悔,见证了平凡岗位中的不平凡。   

作为内勤,她总是早早来到办公室,整理好内务,热情、耐心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作为书记员,她将办公室的法律文书、档案整理得有条不紊,出庭笔录、讯问笔录、会议记录书写规范;作为检察员,罗敏独立承办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共134件156人,每一起刑事案件均做到一丝不苟,严查细审,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达100%,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 作为林检科长,她坚持带头办案,始终把维护林区的稳定和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林业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打击涉木林涉土犯罪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我院林检科在她的带领下,林业检察工作名列全市、全省前茅,2011年勇夺全省第一名。在办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宗嘉禾县龙潭工业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她的小孩刚出生不久,尚在哺乳期内,为了把案子办好,忍痛将孩子交给乡下的父母,全心全意把心思花在了办案上。她在经过认真审查证据后,发现嘉禾县国土局相关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经请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嘉禾县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渎职案的侦查工作交由我院办理,由罗敏具体承办该案。该案系全市首例从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案件成功案例,被评为2011年郴州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一丝不苟 悉心办案  

2009年她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杨吉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认真分析案情,针对涉案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四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综合分析和比较,发现公安机关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不正确,遂改变定性,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杨吉林批准逮捕,法院最终以杨吉林犯抢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能准确改变定性与罗敏同志平时勤于学习、注重办案经验的积累是分不开的。此案在我院2010年“典型案件剖析”活动中作为优案在全院推广。 

青春无悔 成绩斐然  

办公室的灯火倒映着深夜她的身影,大院内的花草留恋着周末她的笑容,“加班”成为了罗敏八小时外生活的代言词。她没有去记加了多少个夜班,没有去数在办公室度过了多少个周末,但她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虚心的求学精神,赢得领导信赖和肯定、同事的认可与支持。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于2008年被汝城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汝城县政法委评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汝城县政法系统优秀女干警,2010年她办理的何学涛黑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案被汝城县政法委评为优秀案件,她被评为汝城县政法系统优秀女干警,2011年她被评为郴州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八年的工作实践,如今罗敏茁壮成长为一名敢于代表法律尊严的优秀检察官。生活甘于平凡、甘于寂寞;学习孜孜不倦、勇攀高峰;办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她在今后的检察事业中,还要经历更多的风浪,但她坚守诚实做人,踏实干事的诺言,继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汝城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祝志方 何宇华)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