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法庭于1963年正式挂牌成立,2007年12月28日迁入现址桃花源景区办公,管辖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茶庵铺、西安等1区3镇7乡,辖区面积1510.48平方公里,人口21万余人。现在,法庭有工作人员共6名,其中司法警察1名,书记1名,其余的审判员4名均为女性,女性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该法庭被当地老百姓亲切称之为“女子法庭”。
自2008年来,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874件,结案835件:其中审结667件,执结168件;办理婚姻类案件467件,合同类71件,权属类124件,刑事自诉案件2件,结案率100%,案件质量优秀率98%。法庭先后被桃源县委评为“优秀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被常德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调解优胜审判庭”;2011年,被湖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一直以来,法庭始终坚持联动司法的理念,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探索了新形势下农村法庭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是注重由诉讼调解向诉前调解转变。对涉稳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案件,法庭主动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在以及基层组织联系,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近几年共诉前化解涉稳、重大、疑难案件17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注重由“坐堂问案”向“巡回审理”的转变。针对辖区大部分都江堰市是山区、交通不便的状况,每月选取1至2件群众密切关注的典型案件,主动到各乡镇巡回审判,实地调解、就地化解,着力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注重由单独办案向整体联动转变。注重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对追索赡养费、相邻纠纷、土地承包等纠纷首先由当地人民调解委调解,并加强指导。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给予司法确认,预防和减少纠纷再次进入司法程序。同时在辖区各乡镇设立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协助做好调解、执行等工作,解决当事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长期困扰法庭工作的难题。
四是注重“八小时工作制”向“不定时工作制”转变。针对辖区乡镇距法庭较远,当事人往返不便的情况,法庭推行“午间法庭”制度:每天中午安排专人接待当事人,保证当事人当天能够立案、开庭后能够当天返回,为他们节约开支。近两年来,以“午间法庭”的形式审理案件近百件,当庭宣判率98%,累计免费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午餐40余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低廉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