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启动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07 17:07:42
为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情况,使孤儿基本生活制度惠及更多特殊儿童,临澧县民政局正式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统计工作。
此次调查的儿童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我县的未成年人,包括三种情形:1、父母失踪或被遗弃的儿童:父母失踪或被遗弃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2 年以上;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2 年以上。2、父母服刑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为服刑人员,刑期在两年以上,至少还有一年刑期;父母双方都为服刑人员,刑期在两年以上,至少还有一年刑期。3、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失踪须经人民法院出具失踪证明。
此次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认定标准,做到应报尽报,不虚报、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