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反家暴新“武器”
作者:宜章县妇联邝光荣      发布时间:2012-03-30 08:36:54

近日,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王章芬,在宜章县妇联领导的联系协调下,收到了宜章法院民一庭开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这是宜章法院开出的首份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现象有威慑和预防、警醒作用。县人民法院也同时向施暴者肖裔均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人身保护令”中要求:禁止肖裔均殴打、威胁王章芬,妨碍其正常生活,保护令有效期为三个月。送达时,法官对肖的行为进行批评、警示。如果违反,法院执行机构将有权对其进行轻则罚款、重则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按拒不执行裁定罪进行处罚。“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出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和妇联也收到了保护令的抄送件。王章芬身边瞬间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使她不再遭到肖的拳打脚踢,不再担惊受怕地过日子。

家住城关镇长冲村的32岁妇女王章芬,与其丈夫肖裔均于2004年结婚,生育一儿已9岁,婚后肖长期与她人同居,对家庭不负责任,并且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了王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前不久因为暴力伤害,肖已经被公安局处罚拘留了。近日,王章芬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并且提交了派出所报警证明、医院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依据。民一庭法官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肖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和威胁性语言已造成受害人恐惧,人身安全堪忧。为此,承办法官依法向肖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慑于法律的威严,他表示不会再对王进行暴力伤害、威胁,与王离婚问题听从法院处理。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是近年来最高法院,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在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开始试点的一项司法制度,规定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伤情照片、报警回执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人身保护令的发出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强制措施,通过法律文书的方式向施暴者说“不”。“人身保护令”作为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下的弱者披上了一层“司法甲胄”,它不但可以让受害者借以护身,更可以让受害者借助公权力反攻为守,用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来对施暴者进行自卫反击,实现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出现了重大突破。它表明夫妻之间的对立已经转移到和国家法律的对立,已不仅仅是家务事,“清官能断家务事”已成为现实。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目的,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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