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实施联合国反家暴项目推动发出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作者:喻胜华      发布时间:2011-12-15 16:22:30

1214,宁乡县人民法院会同宁乡县妇联、煤炭坝镇妇联将宁乡第一份人身保护令送至施暴者刘某手中,对申请者周某实施人身保护。规定从即日起的3个月内,禁止刘某对周某继续实施暴力,禁止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者。期间,周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县法院、煤炭坝派出所、煤炭坝镇妇联、石子坪村村委会的保护。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到“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的发出,仅用了5个工作日。

联合国反家暴项目在宁乡县启动以来,各部门联合反对家庭暴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水平大幅提高。本案中申请人周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仍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她通过11·25反家暴公众宣传活动,掌握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在县妇联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派出所接警证明、县妇联处理意见、手机短信、病历证明、被殴打照片等证据。第一张人身保护令的发出,为多部门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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