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妇联以法律救助为平台 三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1-12-01 14:49:59
近几年来,县妇联联合司法局深入落实两个规划,以法律援助为载体,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申请,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经法律援助机关认定确实需要援助的事项,全部纳入援助范围。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简化办事程序,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做到当时申请,当时受理,有当值律师在第一时间承办。
二是特事特办。对于妇联、残联、信访、劳动部门转发过来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作为特殊援助案件,在办案经费、人员、时间上进行倾斜,本着能援必援,应援尽援的原则进行援助。
三是健全完善全县维权网络。县、乡镇、村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个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例下,加强与妇联、残联、劳动、团县委等部门的联系,尽最大可能的满足不同层面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