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家庭秩序,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之一。自《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湖南省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紧紧围绕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反家庭暴力,从重从快打击残害妇女违法犯罪这一工作目标,上下联动,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更新观念,健全制度 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的错误认识,民警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畏难情绪。为了转变民警的观念,提高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业务水平,派出所加强了对民警《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今年8月还选派了2名干警参加了省妇联和公安厅举办的关于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学习班。自我局成立警察反家庭领导小组以来,我们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创立了“一、二、三,四、五、六”工作法:即一个宗旨:充分体现“温馨送万家,满意在万家”的服务宗旨;两个提高:提高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认识,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业务水平;三个不准:对家庭暴力案件不准推诿,不准嘲弄受害人,不准半途而废;四个到位:思想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五个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提高效率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全方位服务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原则;六个用心:用心接听每一个电话,用心接待每一名群众,用心答复每一个问题,用心办好每一件事情,用心受理每一件案件,用心完成每一项任务。二、规范程序,创新模式 一是采取超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服务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模式,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时向派出所及社区民警求助。为了使家庭暴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人口管理工作,开展了入户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将社区居民家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各级“五好文明家庭”,第二层次为无家庭暴力苗头的家庭,第三层次为有家庭暴力苗头或曾因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的家庭。将有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列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的重点,对其居住地增加巡逻频率,延长巡逻时间,并在周围的群众中布建信息员,与社区妇代会一起做好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 二是树立以受害人为本工作理念。在工作中总结出了“表现同情、给予鼓励、适当的愤慨、适时的提问”等工作技巧。在接待过程中,民警对受害人保持同情心,从说话语气到具体行为体现出对受害妇女的关心,询问中循循善诱进行开导,既给受害者以心理上的安慰,使其打消顾虑,表达自己的真实愿望,又使其鼓足生活的勇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三是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成立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以来,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厂企、学校上法制课,提高受教育群众的覆盖面。 四是将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情况纳入对社区民警和110民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检举都应热情接待,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托;对本辖区因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5分钟内赶赴现场,制止现场暴力。社区和派出所都建立了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登记簿,家庭暴力的接警率达到100%。 三、制止暴力,灵活处理 由于现行法律对公安机关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所通过实践将制止家庭暴力的程序规范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对已经发生的造成伤害的家庭暴力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在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提出了对暴力现场的儿童要“特别关注”,要求处警人员对待未成年人要做到的语气温和、询问耐心并且给以安慰,制止家庭暴力的整个过程需填写制止家庭暴力登记表。 家庭暴力案件不同于一般治安、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对一个家庭的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区别案件情况,灵活处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有理、有节、有利的处理。 一是对危害不大、当事人有和好意愿的,从考虑家庭成员今后的和睦出发,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严厉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平息争端,化解矛盾。这类案件占全部家庭暴力案件的98%以上。 二是对殴打家庭成员、或者造成轻微伤害,施暴者态度恶劣、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三是触犯刑法,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2010年11月蓝办干部肖汉兴因家庭小事与其妻子发生口角,后肖汉兴跑到厨房摸了一把刀,将其妻子的鼻子、后脑勺、右手大拇指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玖级伤残。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受理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及时向检察院移送了起诉。 四是对于家庭暴力案件中符合《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法院移送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 蓝田派出所经过几年的积极实践和探索,创建了一套基层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两年来,一般情形的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维护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部门各警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所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及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满意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制约我们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一是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均为家庭成员,受害者出于名誉、家庭等方面的考虑,长时间不报案,忍气吞声,甚至逆来顺受,使得这一行为发生多次,持续很长时间仍不为人发觉,因而得不到应有的制止和制裁,表现出较大的隐蔽性,加之受害者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2007年7月18日,租住蓝田城厂区的李益珍因和丈夫张明胜关系不和,张经常因小事用铁锤、棍棒等打李益珍。不准李益珍和别人说话,不能外去,只能天天呆在家里,后来李益珍受不了其夫的暴行,买来毒鼠药把丈夫毒死。结果自己不仅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反而受到了法律惩治。二是群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够,认为家庭成员间的吵架殴打是一般的家庭事务。“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的私事,外人不宜干涉,对发生在别人家庭中的暴力行为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甚至出现“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三不现象,或者怕得罪人而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证据,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打击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与困难,致使一些应该得到法律惩罚的施暴者逃避打击,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有恃无恐。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这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群众从陈旧的观念桎梏中解放出来,增强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把宣传工作做到基层,做到村、组,做到每一个家庭。辖区民警在日常管理及办案过程中注意结合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的案件,及时接处警,迅速立案查办,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和办案工作,广辟线索来源。多渠道、多层次获取因种种原因没有控告、举报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及家庭暴力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打击,震慑犯罪。三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各级妇联、纪检、人大和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有关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及反家庭暴力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保密工作。民警在查办此类案件中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受害人及证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在提供证据时的思想顾虑,同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工作,促使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积极履行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