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妇联召开专题会学习《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衡阳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1-09-26 09:05:21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期生效实施。衡阳县妇联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家庭中女性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县妇联干部的业务水平,于9月22日下午组织县妇联全体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探讨。
会上,县妇联主席张云芳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生育权等社会热点问题,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对照《婚姻法》司解一和二的条款进一步学习和探讨,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对近期来妇联上访的妇女,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让广大妇女知晓新解释,运用新解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作为妇联干部一定要掌握新解释的精神要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别是接待来信来访时要尽最大的可能为权益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让广大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最新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