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妇联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1-09-22 15:25:25

 

 

 家庭暴力不仅是破坏家庭关系,也是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妇女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为使广大妇女从被动忍受家庭暴力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唤起她们的维权意识,道县妇联利用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积极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号召遭受家庭暴力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权。今年上半年,法院邀请县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4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为妇女维权架起了一顶法律保护伞,受到了广大妇女的普遍好评,其中:王某(男)与刘某(女)的离婚案就是妇女维权的一起典型案例代表。1995年8月,王某与刘某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自2005年6月分居生活至今。2011年8月20日,王某在途径乡政府时遇到刘某,便与之发生争吵,随后王某用拳头对刘某进行长时间殴打,造成刘某头部多处受伤,事后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因无法忍受王某的暴力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此案系典型的家庭暴力离婚案,庭审后办案法官与参加陪审的县妇联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充分合议。法院查明后认为,王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关系,婚后理应珍惜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睦,但王某在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采取暴力手段对刘某实施殴打,给刘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王某赔偿刘某药费等损失1200元;因在离婚事由上,刘某无过错,法官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采取多分财产少分债务的法律救济方式,判决受害方刘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60%,承担夫妻共同债务40%,这起家庭暴力离婚案得到了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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