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妇联组织召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9-14 23:17:00
9月13日,东安县妇联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召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座谈会,就如何掌握相关条款,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进行了研讨。
座谈中,大家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决了实践中的不少难题,是司法上的进步。目前,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社会地位、就业、职场发展等方面尚不平等的环境下,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的隐性付出没有得到充分关注,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对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无酬劳动的一种保护,新解释颠覆了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观念。同时,建议广大妇女要深刻学习掌握《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善于用协义和公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