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援助为平台 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江永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1-08-02 11:24:23
近年来,江永县司法部门深入落实“两个规划”,以法律援助为载体,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降低法律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申请,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经法律援助机关认定确实需要援助的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简化办事程序,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做到当时申请,当时受理,由当值律师在第一时间承办。 三是特事特办。对于妇联、残联、信访、劳动部门转发过来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作为特殊援助案件,在办案经费、人员、时间上进行倾斜,本着“能援必援,应援尽援”的原则进行援助。 四是健全完善全县维权网络。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1个乡镇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下,加强与妇联、残联、劳动、团县委等部门的联系,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不同层面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