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妇联:湖南首例醉驾入刑案竞展北湖女检察官风采
作者:北湖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1-07-27 09:31:16

湖南首例醉驾入刑案竞展北湖女检察官风采                              

    5月9日,高某、戴某、刘某3人因醉驾,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1—3个月拘役,并处2000—3000元罚金。高某也成为湖南省醉驾入刑案“第一人”。高某等人以身试法,政法部门快审快处,大快人心。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至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再起诉至北湖区人民法院,担当公诉人的北湖区检察院的3名女检察官只用了3个小时,被业内人士称为“办案神速”。    这3位女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有5年,平均年龄30岁左右。5月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办案女干警——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李毅婷。“5月7日,星期六,中午12时许,我们刚参加完全省公诉业务考试,就接接到了紧急任务。”李毅婷说,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郴州醉驾入罪的第一批案件,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能否取得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否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的多发、高发态势,办案效率是关键。李毅婷、吴媚、曹智云3位女检察员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分两组人马,阅卷、提审同时进行,大家分工合作!”在路上,3人已形成默契,办案方案一拍即合。当日下午2时,市公安民警准时移送案件到院。15分钟后,案卷分到3名承办女检察官手中。提审组由一名承办人带队赶往郴州市看守所提讯3名犯罪嫌疑人,阅卷组由两名承办人负责审阅案卷材料。时间过了1小时45分钟,下午4时,讯问、阅卷完毕,3名承办人员会合,沟通案情,拟定案件处理意见。办案人员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对涉嫌醉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起案件均已达到向法院起诉的条件。16时25分,3名承办检察官制作好起诉书,报上级批准。    7日下午5时,3名承办人将已审批后的案件送达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10分钟后,立案庭正式受案。3个小时,整个办案过程一气呵成,每个环节,承办人员反复核准事实证据。    从5月2日高某等人案发至5月9日,“湖南醉驾入刑第一案”审结只用了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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