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敏,女,土家族,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文化,1973年10月出生,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澧县人民法院桃花滩法庭副庭长,2008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09年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常德市“人民满意法官”,2010年被县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
一、扎根基层法庭真情为民 1995年,覃敏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澧县人民法院红湖法庭工作。十五年时间里,她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十三年,足迹遍布澧县的山麓、田园、水乡;她正气凛然,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明辨是非,不染社会陋习;她低调朴素,不摆架子,体贴群众,工作细致入微,和广大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农民朋友都亲切地称她为“农民女法官”。 覃敏在法庭工作十三年如一日,因为她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党员,为人民服务,作为法官,为法律奋斗!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办案。2010年,覃敏到桃花滩法庭所辖13个乡镇建立了法院办案联络点,聘请了联络员,24小时保持联系,定期向13个乡镇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详细汇报工作。桃花滩法庭的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情系审判尽心尽职有作为 覃敏以对审判事业的高度责任心和对农民兄弟的一片真情,在工作中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法庭办理的主要是农村的离婚纠纷、邻里纠纷、同居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大都为农民。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覃敏法律知识功底扎实,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如何挽救破碎家庭,关爱留守一族,帮助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等方面,花费了很大精力,有其独到的见解,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审理案件时,她总是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相互谅解,理性地解决矛盾。覃敏每年办案近70件,这个数字大大超过全院平均办案数。她所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长期过度劳累,导致覃敏身体非常虚弱。2011年3月23日在患重感冒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开庭审理案子,庭审中昏倒在审判台上。她以独特的工作方法和不知疲倦地精神,化解了无数发生在农村的各类纠纷矛盾,挽救了许多破碎家庭,防止了多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关爱留守家庭构建和谐 覃敏在工作之余,还不时挤出时间用于关注农村留守一族。她经常为留守老人干家务,给留守儿童辅导学习,与留守在家的妇女谈心。她告诉那些丈夫在外务工的妻子怎样处理夫妻矛盾,提醒她们要建立和睦家庭,除了夫妻相敬如宾外,还要注意尊重公婆。由于她知识丰富,又具有多年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阅历,与人交谈时夹以案例评说,令文化不高的农村妇女受益匪浅,很多当事人说:“和覃法官谈心,胜读十年书,她像亲人一样待我们。” 覃敏在法院工作十多年,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认为,只有家庭26和谐,才有社会和谐;只有农村稳定,才有社会稳定。她愿为那些哭闹的农民夫妻重归于好、为那些争吵的农村家庭恢复平静付出自己不懈的努力。她不会因工作平淡而低沉,也不会为条件艰苦而叹息。她身上有一股劲,有一股热情。因为她惦记农村,惦记着农村那些留守妇女、孩子和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