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社局精益求精推进妇儿发展规划实施
作者:长沙市妇儿工委办      发布时间:2011-07-14 17:19:13

 

 

20012010年,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努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得以保障

市委、市政府对充分保障妇女参政议政历来非常重视,主要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和专技人员女性比例较高两个方面。数据显示,20012010年,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基本在60%以上,这表明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明显得到提高。如2001年至2007年全市女性干部由54329人上升到57040人,所占比例为44%,近十年来长沙市女干部人数呈稳步增长态势。同时,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加。2001年至2005年长沙市女性专业技术员由36344人上升到37070人;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17317人上升到17663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较高,并且稳定在40%以上。

二、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加强

近几年来,为解决妇女就业难的问题,人社局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就业岗位,创建再就业基地和充分就业社区,鼓励灵活就业,扶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途径,广开就业渠道,引导和帮助妇女就业,实现了长沙市妇女就业人数的稳定增长。截止201012月,女性从业人员为195.1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46.0%,女性劳动力参与率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与少数发展中国家水平相当。在加强公共职介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在所有公共职介服务机构,对女性求职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维权等一条龙服务,为妇女就业再就业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同时,针对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月零就业家庭援助行动,优先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零就业家庭累计清零3576户,动态清零率100%。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58笔共计15141.5万元,发放对象5064人。为帮助全市妇女提高职业素质,适应市场就业机制,人社局积极开展妇女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妇女特点,开设家政服务、保育员、护理员、电脑、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课程。按照国家以创业推动就业工作的整体要求,全面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工作。201011月,又精心编印了《星城创业明星谱》,大力宣传妇女成功就业的典型,影响和带动了一大批下岗失业妇女走创业与再就业之路。

三、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逐步加快

近年来,人社局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女性享有和男性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五险统一征缴体系,规范征缴流程,强化联动扩面,社保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十年来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稳步增加。截止2010年底,长沙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1372242人,其中女性631484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70993人,其中女性579057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254636人,其中女性738525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692842人,其中女性307471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705168人,其中女性267810人。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884492人,其中女性392134人。2010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85689,其中女性为1084620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升,生育保险基本实现了规定范围内费用金额报销。

四、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近几年来,人社局不断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开展了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的的春暖行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确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行业标准和具体内容。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要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三方协商机制,并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内容之一。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618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从制度上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以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包括遵守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使用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以及使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社会公布。截止2010年底,长沙市仲裁院共立案受理620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女职工与企业发生的争议案件有192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8.9%。通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为女职工追回孕产假工资差额、生育津贴、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49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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