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年,我县根据全国、省、市、县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从我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出发,以培养高素质妇女儿童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为最终目标,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一、2010年全县经济与人口概况澧县位于湘西北,县域面积2107.3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478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92.8万,其中妇女45.96万、儿童14.4万,分别占人口总数的49.52%和15.5%。近年来,我县坚持“工业立县、创业富民”战略,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一直以来,澧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颁布实施后,我们及时制订了《澧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并将两个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县“十一·五”规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我县被省妇儿工委确定为全省首批实施两个规划示范县,2006年,县妇儿工委被评为常德市实施两个规划先进集体。(一)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5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197元,比2000年增加11161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69元,比2000年增加654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774元,比2000年增加3578元。(二)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经费投入。教育经费投入由2001年的0.92亿元增至2010年的3.3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由2001年的0.1亿元增至1.88亿元,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由2001年的520.8万元增至4408万元。随着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对推动《两规》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定的物质基础。二、评估方法与过程。(一)评估方法1、查阅材料、档案。包括: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妇女儿童和涉及“两个规划”主要指标的措施文本、文件、报告,专门研究妇女儿童问题的会议记录,实施“两个规划”档案资料等。2、召开工作会讨论。听取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关于“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报,包括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及达标分析,贯彻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办实事情况,讨论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二)评估过程2010年3月,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评估方案,对评估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评估工作部署早、衔接紧。2011年4月,县妇儿工委根据市妇儿工委的新精神对原评估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10年12月底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自查完成自我评估工作,2011年3月,各相关单位将统计数据及《终期评估报告》交县妇儿工委及县统计局。4月,县妇儿工委及县统计局就数据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进行核实,并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交县政府。4月底,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两个报告进行评估认定,最后形成正稿报市妇儿工委。(三)评估工作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县长杨易,县委副书记陈昌玉,县政府副县长、县妇儿工委主任邓红等领导多次听取县妇儿工委办对两个规划落实情况的汇报,出席评估工作会议,成立了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县长杨易亲自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直秋、县政府副县长邓红担任副组长。制发了《澧县妇儿工委关于做好〈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澧妇儿字[2011]1号),对全县的评估工作作了专门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要有领导、有经费、有责任,奠定了评估工作基础。二是组织严密。整个评估工作由县妇儿工委组织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抓,有专门的联络员,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工作扎实。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举办评估工作业务培训班,对未达标项目,召开责任单位专题会议。要求责任单位找准原因,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推动指标落实。三、终期评估结果自两个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在实施两个规划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各成员单位的鼎力配合,主要指标大部分已经得到实现。截止2010年底,181项主要指标,72项正常发展,105项达标,4项未达标。全县2001-2011年《两个规划》工作取得以下主要成果:(一)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2010年,全县就业51.5万人,其中女性22.9 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5.3%。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参保人数达193000人(次),其中女性84000人(次),占4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69.6万多人,其中女性34.4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9%。2009年,我县被确定为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目前已有45.1万名农村居民参保,其中女性有22万人。(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县人大代表295人,其中女人大代表73人,占24%,县政协委员300名其中女政协委员58名占19.3%,比2000年提高8个百分点。目前,我县共有女干部4808人,占干部总数的34.1%。共配备副处级女干部6名,正科级女干部59名,副科级女干部185名。有6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32个乡镇党政班子全部至少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同时,还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妇女后备干部队伍。农村村支两委班子中,女性干部配备率达100%,广大女干部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0年来,我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县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方面,2010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适龄女童入学率均为100%,杜绝了适龄儿童、适龄女童辍学现象;适龄女生初中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在校学生118人,其中女生61人。在高中和职业教育方面,女性接受教育层次提高,全县普通高中女生毛入学率由2001年的80.8%上升到88.75%。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了“我体验、我快乐”城乡儿童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等活动,深受好评。在职业培训方面,依托“阳光工程”、远程教育、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技能培训等载体培训城乡妇女18万人(次),其中每年接受绿色证书培训的农村妇女达100名以上,妇女就业本领和科技致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县100%的乡镇和行政村(居)有妇幼专干和妇幼保健员。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目标之内。201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2‰和7.4‰,比2000年下降1.8%和2%。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巩固。2010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94%、99.95%、99.98%、100%、99.97%,均高于计划免疫工作目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2001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1.29%,2010年达99.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降低,2001年为31.45/10万,2010年为12.67/10万,比2000年下降25%。采取边查边进行健康指导的方式,每年为6个乡镇2000名妇女进行了乳腺癌免费检查。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7.8%、育龄群众避孕措施有效率达94%、艾滋病知晓率达97.5%。“两非”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正常范围以内,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6。加强改水改厕工作,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率99.66%、自来水普及率73.52%、卫生厕所普及率61.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33.36%,均较前9年有一定程度提高。(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县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等20个部门参与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问题。同时,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在全县进一步营造了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我县有家庭暴力鉴定中心1个、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34个、家庭暴力报警点33个。县妇联每年出资3000元聘请1名专业律师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0年来,县公安局坚持专、快、准、狠的办案原则,共办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67起,办理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治安案件129起,处罚174人。通过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犯罪行为的扩张,有力地维护了全县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六)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2010年,我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100%;新增绿地面积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56%;县城居民使用液化气用户达到6万户,居民用气普及率达到89%。10年来,我们不断做大做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之功能更齐,服务更优。县少年宫注重培养优秀艺术苗子,为省内外高等院校输送了大量人才。妇女儿童文化设施投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将原图书馆改扩建为澧县少儿图书馆,中小学周边的网吧得到清理整顿。县环保局发挥“环保第一审批权”的作用,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县科技局在实施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免费为贫困妇女打井15口。妇女儿童体育健身活动异彩纷呈,蓬勃发展。四、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做法总结我县10年来实施两个规划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领导重视,为落实两个规划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把两个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两个规划多项指标纳入全县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力推动两个规划各项指标的落实。2005年,县政府在制订全县“十一五”规划时把两个规划重要指标纳入其中,为推动澧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把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2001年以来,我县累计投入教育经费19.09亿元,医疗卫生事业经费6.21亿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1.3亿元,妇幼保健事业经费1405.3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5亿元。县妇儿工委每年的办公经费由2001年的1.5万元增加到5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把实施两个规划纳入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将指标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各成员单位,严格考核,强化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监测评估,为落实两个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建立了监测评估机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成立了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监测评估机构成员涉及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20多个专业,监测评估范围涉及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所有领域。二是建立了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网络。在实施两个规划过程中,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求各成员单位都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数据、材料等相关资料收集和汇总工作,并指导他们全面开展工作,全县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监测网络,各项数据都做到了真实和准确。三是建立了监测评估督查机制。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及时对各成员单位在实施两个规划中的指标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是建立了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以上妇儿工委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究探讨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3、加强部门联动,为落实两个规划提供强大合力。实践证明,实施两个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们非常注重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细化了成员单位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现了过去妇女儿童工作靠妇联单枪匹马向部门齐抓共管的转变。县委政法委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指导有关部门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妇女儿童发展搭建平台。县财政局确保了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的经费在政策上重点倾斜,经费上重点安排。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1100万元,用于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初中校舍改造、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计生服务站等项目的建设。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招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晋升职称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毕业生分配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各类专业培训和嘉奖工作中,也保证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县计生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2010年,全县有5437名年满60周岁的群众领取720元奖励扶助金。县民政局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救济事业,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中妇女儿童占56%。县文化局不断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编排了一批以我县妇女儿童为主题的精品力作。县广播局各媒体精心推出了一系列宣传报道,每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县电视台主动和县妇联联系,在《澧县新闻》中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县工业局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确保了企业女性职工与男性职工享受同等待遇,2006年妥善解决了原纺织厂压锭提前退休的50名女工工资待遇问题。县环保局积极防治各类环境污染,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县体育局经常性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身体素质。县商务局认真履行职责,将实施两个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县妇联通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和“学习型家庭”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全县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之,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确保了我县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10年来,我县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创业就业本领进一步增强;妇女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关系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1、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用于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实施两个规划的措施缺乏经费保障,政策不够优化,影响了一些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进度。建议上级政府制定刚性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将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递增,为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婚前医学检查率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呈增长趋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2003年前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政策。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随之而来的是婚检率锐减,澧县婚检率90年代在90%以上,2004年下降到零。与婚检率下降相对应的是,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幅增加。2002年,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2%,到了2010年,全县的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81%。针对这一凸显出来的问题,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新《婚姻法》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传。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婚检流程,推行婚检和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外妊娠、分娩的管理,加强三级预防保健措施,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切实减少缺陷婴儿的出生。3、“留守人群”的关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呈上升趋势,大量的劳务输出产生了一大批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体的“留守人群”。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一是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号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留守人群”。二是要依托组织,重点帮扶。依托乡村组织,充分利用平时农民工打电话回家和春节返乡等机会,做好外出农民工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在外出时,妥善解决好家庭“留守人群”的衣、食、住、学、医等问题。对留守儿童,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三是要提供服务,支持创业就业。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实现用外面挣的钱,到家乡创业求发展,切实担当起关爱留守家属的第一责任。加强对留守妇女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四是要引导回乡,就地转移。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灵活管理,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最大限度地扶持农民返乡创业。4、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存在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面仍不够广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措施,加强职业培训,统筹兼顾,大力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再就业。5、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县委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但离上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县直单位女性正职少,重要岗位更少。在常德市处于较低水平。二是按照上级要求规定还有财政、教育、劳动、体育等部门未配备女性班子成员。三是妇女在全县村(居)委会成员中的比例较低,仅为25.7%。四是根据我们平时了解的情况,离退职村妇代会主任生活待遇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批基层妇代会主任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带领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建设新农村,成绩有目共睹。但岁月不饶人,这批退岗老妇女干部们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一现状严重影响到现任村妇代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一是要制定女干部平等优先的政策,激励女干部参与竞争。二是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女干部脱颖而出开辟新的途径。三是抓住换届选举等有利时机,因才施用,使一大批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选举中,要引导选民依法直接提名女候选人,使村(居)委会班子中女性占有一定名额,改善村(居)委会领导班子的结构。四是针对离退职村妇代会主任情况,建议上级政府下发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文件,规定农村离退职妇代会主任应享受的待遇和相关条件,由县财政统一负担,以养老保险金或以生活补贴名义给予,彻底解决农村离退职妇代会主任的养老保障问题,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稳定。6、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9.8%,离目标54%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县虽有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但大部分为老年人服务,尚未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滞后等问题,为我县的弃婴、孤儿等特殊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带来了很多困难。建议上级政府制定刚性文件,拨付专项经费,成立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以上存在的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领导力量再加强。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和各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做到领导重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发展水平到位。二是工作力度再加大。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主动参与、互通信息、合力运作”的工作局面。三是措施方法再强化。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对监测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评估工作水平,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