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实施2001—2010年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作者:临湘妇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6-13 15:34:24

临湘市实施2001—2010年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临湘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0一一年五月 

一、报告摘要

    2001年以来,临湘市妇儿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临湘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临湘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瞄准目标,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两规”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了全市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有效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认真总结十年规划实施期间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客观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形成此评估报告。

二、评估主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临湘市有20个乡镇(办事处),310个村(居)委会,其中277个行政村,33个居委会。市域总面积1760平方公里,总人口50.8万,其中女性23.8万,占总人口46.3%。0-4岁儿童3.35万,占总人口6.59%;15-49岁育龄妇女11万,占总人口21.6 %;人口自然增长率5.75‰。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11.6亿元,同比增长1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2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72元,2010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1.2%。十年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2.01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18亿元,卫生经费投入1.36亿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63万元。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临湘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六个领域、33个主要指标、41项监测数据,到2010年基本达标或超标;《临湘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四个领域、17个主要指标、35项监测数据,到2010年基本达标或超标。

 (二)评估过程

1、评估方法:

    (1)对《妇女儿童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妇女儿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对能够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

2、工作过程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纲要》);2002年3月21日,岳阳市政府颁发了《岳阳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岳阳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2年10月,临湘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临湘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临湘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规划》)。《妇女儿童规划》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提出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妇女儿童规划》是指导新时期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妇女儿童规划》颁布以来,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把实施规划作为建设民本临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部门职责将《妇女儿童规划》主要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县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妇女儿童的细则和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于2011年3月中旬启动了终期评估工作。

(三)评估结果

    妇女儿童规划23项主要指标中,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与环境中的指标达到了终期目标;妇女儿童与健康中的“婚前医学检查率”明显下降,未达标。

(四)《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之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妇联、老干局、总工会、团委、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林业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局、卫生局、建设局、司法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化局、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广电局、体育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科协等3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工地点设市妇联,由市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针对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2002年10月,临湘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临湘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临湘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并以临政发[2002]7号文件下发到各单位,保证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为了做好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妇儿工委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评估方案,对各成员单位下发了《责任分解书》和《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妇女干部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把终期评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对本单位近10年妇儿工作的自我评估,确保了终期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2、实施情况

(1)妇女与经济

    2001—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就业权利及福利得到全面提升。到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4元,比上年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6972元,比上年增长10.5%。妇女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及福利得到全面提升。2010年全市就业人员达22万人,其中:女性10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5.5%,超过规划40%的目标要求。女性就业比重在卫生、教育、批发和零售业及社会服务业等行业较高,在这些行业里充分显示了女性特殊的竞争实力。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逐年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达1.48万人,较2000年增加0.4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人数达1.8万人,较2000年增加1.7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分别为1.35万人和1.9万人;有97%的女性就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

(2)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目前临湘市有干部9035人,其中女干部3149人,占干部总数的35%,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领导干部。全市有副科实职领导干部882人,其中女干部105人,占12%;全市乡镇(办事处)有行政干部436人,其中女干部62人,占干部总数的14%;20个乡镇(办事处)有16个乡镇配备了妇女干部,占80%;市直正职有女领导干部6人,乡镇正职有2人,达到了目标要求。乡镇和市直机关35岁以下的副科级女干部20人,30岁以下的副科级女干部8人。

    2001—2010年:公务员女性比例从11.2%增长到15.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从20%增长到33%;居委会女委员比例从22%增长到30%。2003年我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14人,其中女性35人,占代表总数的16%;2006年市委换届,总代表370人,其中女性74人,占代表总数的20%。2008年我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15人,其中女性36人,占代表总数的16%;市政协女委员占总代表数的17%。

(3)妇女儿童与教育

    目前,我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28所,其中完全中学4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所(含民办职业学校2所),初级中学25所,在校中小学生66469人,其中女生27564人,占总数41.5%,在职中小学职工4418人,其中女教职工1722人,占总数的39%。“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学校共举办专题培训班110期,培训5260人次,发放张贴宣传公开信6700余份,办宣传栏刊147期,制作宣传标语230余条,举办知识竞赛46场,上门家访宣传7900余人次。2000--2010年,我市教育经费总投入2.01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2.18亿元。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六年巩固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三项指标男生和女生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其中,女生达到93%;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入学率为100%。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 以上,普、职录入新生比例基本达到1:1,未录入普高的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毛入学率均已达到规划目标。我市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上有显著成绩,全市家长学校办学率100%,家长参学率达98%以上。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明显提高。成年妇女非文盲率达98%,其中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达99%,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年提高到10年。2010年,市妇联联合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开办了女性创业培训班,免费为下岗失业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女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了6期创业培训班。通过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提高了女性创业成功率,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受益者达1800多人次。

(4)妇女儿童与健康

    临湘市是全国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县之一。2005年6月,全国妇联、卫生部到我市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51个示范区中排名第二,其中妇联“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赢得满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9.1%,高危人群达100%,完成了目标要求。2001--2010年,登记艾滋病50例,其中女性12例,占24%。妇科病普查率城市达86.6%,农村达57%。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农村达70%;卡介苗接种率达98.9%,脊灰疫苗接种率达98.9%,白百破疫苗接种率达98.9%,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8.6%,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9%。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2%,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6%。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8%,农村达7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9.2%;以2000年为基数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1/4,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下降了1/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1/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内。均达到或超过目标要求。

(5)妇女儿童与法律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建立了市、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成立了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报警站、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协调小组。2001—2010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100余件,其中离婚纠纷达1680余件,占来信来访比例的80%,其次子女抚养权占11%,其它事项占9%。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妇女劳动保障投诉案件28起,调解结案率为100%。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达403名,妇女达695名。十年来,市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98件,惩罚罪犯人员113人;审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继承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7278件,其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6415件,减、缓、免诉讼费用109万多元,为妇女挽回经济损失2800多万元。市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强奸案件53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66起。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妇女儿童与环境

    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农村改水受益率达3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2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7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3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6%;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均完成了目标要求。到2010年底,城镇小区服务设施数和城镇便民、利民网点数有6个,为青少年和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

(五)有效做法

    1、深入宣传,努力优化两个规划的实施环境。一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培训,提高领导的决策水平。二是通过对妇女儿童进行教育引导,提高妇女儿童的自身素质。三是通过对社会进行广泛动员,提高尊重妇女儿童的全民意识。

    2、强化领导,加大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力度。在实施两个规划的过程中,市妇儿工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努力寻求工作的突破和创新,大大加强了对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了市委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二是加强了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统筹力度。三是加强了妇儿工委自身建设力度。

    3、注重协作,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的指标任务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涵盖多项工作指标,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使工作规范有序,市妇儿工委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动员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临湘市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二是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强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基础建设的投入。四是增强妇女健康保健意识,开展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五是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六是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全面开展终期监测评估。

(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1、主要问题:

    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从2003年10月国家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02年的60.2%,下降到2010年的1.5%,离纲要规划提出的目标差距很大。

     二是妇女儿童的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妇联信访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例依然占很大比例,达37%;有30%关于婚后房屋纠纷的案例,很多女性在婚后与公婆住在一栋房屋内,感情好时用夫妻共同财产将旧屋改建,用的是公婆的名字,一旦发生婚变导致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0%未达标。城镇居民普及率达95%,农村农户普及率达24%。使用自来水要有蓄水池,管道到户,因农村住户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所以农村目前大部分使用压水井。

2、对策和建议:

    1、将婚前医学检查率列入民政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民政和卫生部门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民政部门在签发结婚登记证的同时,要求结婚对象必须有由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开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从地方法规规定上强制执行婚前医学检查,以减少和杜绝某些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切实提高人口素质。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保护自身合法财产的能力。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3、农村自来水普及达标率应调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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