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目的——为使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全面完成,根据《规划》进行终期监测评估的要求和省、市妇儿工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规划的发展目标、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等,对规划的实施进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制定工作措施提供依据。
评估方法——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成员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监测统计组对全县实施两个《规划》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
评估结果——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稳步推进,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参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基本得到尊重,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逐步形成,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婚检率下降等问题仍然存在,应引起重视。
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边远乡村卫生院、所医疗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多渠道开发、拓宽女性就业岗位,加强针对女性的就业培训指导以及就业扶助措施;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
评估主报告
一、绥宁县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绥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总面积2927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总人口37.5万,其中女性17.9万人。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国民经济继续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40.9亿元,同比增长16.3%;全县财政总收入达2.06亿元,同比增长17.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3亿元,同比增长2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亿元,增长1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1元,增长10.0%;农民人均纯收入4072元,增长3.6%。随着综合实力的提高,社会供给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为妇女儿童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
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成员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监测统计组对我县实施两个《规划》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撰写好终期评估报告。
三、评估主要结果
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稳步推进,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参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基本得到尊重,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逐步形成,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评估
1、实施两个规划组织领导情况评估。自2002年7月《绥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绥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想方设法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竭尽所能确保两个规划全面实施。一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妇联主席为副组长,县部办委局34个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的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加强了自身建设,完善了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协调议事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创建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了工作目标责任。按照规划所涉及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制定了《绥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责任分解书》和《绥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责任分解书》,将指标细化、量化到各成员单位,县组织、教育、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县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成员单位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以及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了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我县成立了由县统计局牵头的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办公室,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组,制定了《绥宁县2001年-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和《2001-2010年绥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工作方案》,并在2006年6月完成了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县妇儿工委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请专家评估组开展经常性的督导,确保了两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准确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见《绥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实施两个规划的有效做法
回顾我县实施《规划》的工作实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是实施《规划》的根本保证。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能,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提升为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
2、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基础。我县加强了县妇儿工作机构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已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网络清晰的妇儿工作领导管理体系,充分保证了妇儿工委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着重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在实施两个规划中,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管理细化,责任管理强化,并多次召开妇儿工委工作会议,交流、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是落实《规划》各项目标的关键所在。《规划》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内容广泛,指标较多,各成员单位明确规划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规范作用,积极主动配合《规划》实施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本部门系统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县妇儿工作机构积极履行议事协调职能,切实承担起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传递,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了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倡导文明进步理念,为实施《规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两个规划,全县有计划地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两个规划的实施,全县通过举办实施两个规划骨干培训班和监测统计业务培训班,利用节日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活动等,为实施《规划》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问题及挑战分析,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见《绥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绥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年)
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010年是我国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县实施《绥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绥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简称(两个规划)的最后一年。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紧紧围绕两个规划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基本国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工作实效,使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了全面总结回顾十年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为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好准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统计监测评估组对我县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并在各主要部门监测子报告的基础上,经专家分析评审后形成本报告。
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两纲”监测指标顺利完成
(一)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十年来,我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国民经济继续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40.9亿元,同比增长16.3%;全县财政总收入达2.06亿元,同比增长17.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3亿元,同比增长29.6%。随着综合实力的提高,社会供给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为妇女儿童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人口环境逐步优化。十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贯彻,人口得以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的需求压力,人口质量也不断得到提高。根据2010年统计年报资料显示,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为37.5万人,与2000年的34.5万人相比,增加3万人,增长8.7%。总人口中,女性人口17.9万人,比2000年的16.63万人增加了1.27万人,增长7.6%,性别比为100:107.78。
3、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十年来,我县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 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07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1441元。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消费升级趋势越来越明显,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液晶彩电、数码相机、家用电脑、空调、汽车、各类通信工具等大量新型耐用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家,拥有率大幅上升。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使妇女儿童的家庭环境也进一步优化。
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十年来,我县十分注重社会与经济事业协调发展,政府继续加大了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教育事业得到优先发展,不断巩固提高 “两基”教育成果;2010年,我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84亿元,是2000年的5.9倍。各类在校学生39931人,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辍学率为0,升学率为100%;初中辍学率为1.6%,升学率为88.7%;普通高中巩固率为97.9%,合格率为77.9%。教学质量逐年提高,高中会考成绩稳步上升, 2010年高考,全县2427人参考,专本科上线总人数达到1898人,上线78.2%;二本以上上线511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持续推进“有线电视农村入户工程”。2010年末全县拥有有限电视用户1.8万户,有线电视行政村通村率已达80%,入户率达40%。加快扩大数字传输业务,大力推广数字电视,并于2009年10月份开通了数字电视,电视节目开始向数字化过渡。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启动。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这些都使广大妇女儿童在生存、发展上的保障程度得以提高。
(二)“两纲”指标顺利完成
十年来,按照《绥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绥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经济、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法律保护等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与之相关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稳步提高,社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全面优化了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除妇女发展规划中3项指标和儿童发展规划中2项指标未达标外,其余“两纲”监测指标均圆满完成终期目标。
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一)妇女发展状况
第一部分:妇女与经济
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使广大妇女享有充分的就业权利是(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规定的重要目标。
1、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拓宽妇女就业面。十年来,我县努力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市场和管理网络,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县拥有各类单位从业人员21.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5万人,占全县就业总人数的49.5%。分别从事于第一、二、三产业。从行业分布看,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建筑业女职工比重下降,而在金融保险、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行业中的女职工比重不断上升,这表明我县女性职业分布继续朝着根据妇女生理、心理特点,有利于发挥女性长处的方向发展。
2、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制度,大力实施妇女再就业工程。随着产业结构提升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入,下岗职工逐渐增加,职工再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就业安全,多渠道、全方位实施再就业工程。一是坚持男女平等的用工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我县积极鼓励和扶助失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和自谋职业。建立一批以女性为扶持重点的项目,优先扶持家庭负担重、缺乏经济来源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十年来,共介绍安置劳动力12566人,其中女性3869人,占30.7%,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女性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十年来,我县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险项目较健全、基金来源多渠道、覆盖范围全方位、管理规划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形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一体化统一管理的模式。2010年末有 2.21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女性0.69万人;医疗保险4.2万人,其中女性1.13万人;失业保险1.24万人,其中女性0.65万人;工伤保险1.37万人,其中女性0.6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中女性覆盖率达100%。
3、依法开展劳动监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县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在确定劳动报酬时,应该遵守同工同酬原则。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摧残女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禁忌劳动范围限制工作,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工作,确保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4、扶贫助残,竭力帮助困境中的妇女。我县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妇女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实用技能知识培训,使贫困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扶贫,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扫除青壮年文盲。2010年末,全县妇女非盲率已达到99.5%,实现并超过了《规划》中“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要求,并从质的方面得到了提高。十年来,我县对社会弱势妇女,特别是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优先给予照顾,对不符合“五保”条件的特困妇女给予提高低保金标准。“希望工程”和教育扶贫活动有序健康发展,并通过发展特殊教育,开展“爱心行动”等活动保护处于困境中妇女的生存、受教育、发展等权力。
第二部分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提高。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采取组织考察、妇联推优、社会各界推荐和本人考试相结合等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2010年底,县级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全县党政职能部门领导班子80%配备了女领导干部。有处级女领导干部6人,有科级女干部136人,其中担任党政机关正职的7名,8名女干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职务。在县级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代表、委员的比例有所提高,县第15届人大代表女代表15名,占7.6%,在第7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37名,占22.6.%。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占35%,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占80%,广大妇女干部在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女干部、女党员队伍不断扩大。十年来,我县切实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一批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在不同层次的领导岗位发挥才干。多次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会议,把发展女干部、女党员列入党政议事日程,促进了女干部、女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至2010年末,全县女干部总数已达到1929人,占干部总数的24%;女党员已发展到2991人,占党员总数16.4%,2010年新增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为20.8%。
第三部分 妇女与教育
我县加快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大教育投入,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整体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水平明显提高。
1、义务教育逐步从普及向“两高”迈进。我们始终把依法保生控流,广泛劝生入学作为“普九”的首要工作,严格依法治教,强化政府行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普及率和巩固率,降低辍学率。2010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1%,其中女生入学率达99.1%,辍学率为1.6%。均达到或超过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实现了规划的目标。
2、特殊教育、教育扶贫取得长足进展。十年来,我县切实解决贫困生和“三残”学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目前,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35人,其中女生13人,占总数的37.1%,同时在培养残疾学生的各项技能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反映良好。同时,我县对贫困学生入学实行减免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免农村教育费附加、杂费、择校费等,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帮扶活动,切实解决了贫困地区儿童失学、辍学问题,特别是山区女童辍学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
3、农村妇女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涉农部门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训及项目实施中,注重兼顾农村妇女经济利益。每年接受绿色证书培训的农村妇女达800人以上。
4、妇女扫盲工作成效显著。我县坚持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大力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地建设。目前我县基本扫除了青壮年妇女文盲,青壮年人口非盲率为99.5%,实现并超过了《规划》中的要求,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均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
第四部分 妇女与健康保健
1、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全县有卫生机构32家,其中医院3家,卫生院24家,公共卫生事业机构5家。年末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740人,其中执业医生324人,每万人拥有执业医生9人。医疗机构病床718张,每万人有病床19张。全县有妇幼保健机构 1 个,妇幼保健机构医生20人,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妇幼保健人员,一个覆盖全县的妇幼保健网络已经形成,日趋完善。
2、孕产妇保健水平稳步提高。我县不断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使孕妇从怀孕开始到分娩结束都能及时得到保健服务。2010年,我县产妇住院分娩率95.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0.7%,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为99.95%,均达到规划目标。进一步健全孕产妇系统保障制度,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保障了妇女生育安全。经监测,2010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4.89%,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0.68%,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23.69/10万。
3、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妇科病普查和多种形式的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群众对妇科病普查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保健意识不断增强,由被动变为主动,一些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有效防治。同时,积极开展妇科病普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卫生条件和妇女生存环境的改善,目前我县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0%,农村达62%。
4、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优生优育。十年来,我县计生部门通过深化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出台优惠政策等措施,有效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至201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至9.63‰,“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生育政策越来越被广大育龄夫妇所接受,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第五部分 妇女与法律保护
1、妇女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县历来重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和完善妇女维权机构,从法律角度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尊严和权益。
2、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县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整治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强奸、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犯罪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开展以打击美容美发店、出租房色情卖淫嫖娼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经过连续几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十年来,共破获强奸案件59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2起。不断加大查处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力度,进一步遏制社会丑恶现象,查处了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
3、充分发挥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县妇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法律意识,重点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新途径,开展多形式、宽渠道、全方位的妇女维权活动,与县政法部门共同建立的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妇女维权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取得新成效;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维权手段,十年来,妇联系统参与审理妇女侵权案件46余起,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十年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620余件,案件报结率达98%以上;广泛发动妇女群众,成立各类妇女禁毒小组和禁毒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无毒乡镇、无毒村创建活动。
第六部分 妇女与社会环境
1、推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县妇联组织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妇女发展、妇女权益、妇女生活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三八”节为契机,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等作为重点,通过媒体、宣传栏、标语、座谈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广场服务活动等各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广泛展示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巾帼不让须眉的时代风尚,表彰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的社会意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新理念,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妇女、关注妇女事业的良好氛围。
2、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新的发展。我县积极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走出了一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加大了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使社会福利设施不断完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到2010年底,全县有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2个,敬老院14个,床位450张,各类福利院、敬老院福利性收养446人,使一批孤寡残疾和贫困妇女得到了妥善安置。城市社区服务新体系逐步形成,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城镇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建立。
(二)儿童发展状况
第一部分 儿童与健康
儿童健康与儿童生存直接相关,是儿童发展的基础,儿童与健康方面总目标是改善儿童卫生保障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主要衡量指标: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30/万以下。
自2001年来,我县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总体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经监测,2010年我县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万,已达到预期目标。但婚前医学检查受全国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政策因素影响,我县婚前医学检查率离目标值的差距很大。
目标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主要衡量指标: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位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
——全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医疗卫生及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母婴保健法》的深入推广和母婴保健知识的广泛宣传,全县上下营造了“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良好氛围。经监测,2010年,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0.7%,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农村新法接生率为99.95%,全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为93.92%,农村为93.84%,均达到规划目标。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23.69/10万,比2000年的108.31/10万下降了1/4。。
目标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主要衡量指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到18‰和20‰以下。
——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和儿童生存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监测资料显示,2010年婴儿死亡率为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1.61‰,均低于控制目标。儿童计划防疫能力加强,2010年全县卡介苗接种率为97.97%,脊灰疫苗接种率96.34%,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96.20%,麻疹疫苗接种率96.14%,乙肝疫苗接种率97.18%,均已实现了90%以上的目标。
目标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主要衡量指标:
——新生儿出生低体重比例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由于孕期保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我县新生儿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据监测,2010年全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4.75%,低于5%的控制目标。
提高母乳喂养率,是促进我县婴儿健康成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近几年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乡镇妇幼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突出“母乳喂养”对儿童健康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利用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使家长们逐步认可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从而为母婴营造了一个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目前,母乳喂养达成95%,已超过规划目标规定的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5%以上的目标。同时,我县加大宣传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力度,定期对孕产妇进行知识培训,2010年我县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5%,超过规划制定的85%的调控目标。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加碘盐推广行动,对加碘盐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测,确保碘盐质量,同时开展了严厉打击私盐贩销活动,使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我县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100%。
十年来,我县加强了对7岁以下儿童的保健管理力度,全县各乡镇防保站都设立了儿保门诊,对儿童进行系统化管理。2010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70.31%。
第二部分 儿童与教育
保障每个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儿童与教育领域的总目标是: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1: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近年来,我县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进一步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通过托幼园所、家庭、社区,加强对0-5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的指导,全县幼儿入园率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全县有各类幼儿园30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66.6%,学前一年入学率达98%。县城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基本普及1年学前教育。
目标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主要衡量指标: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几年来,通过努力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大大提高,已达到高标准高质量普九目标。2010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辍学率为0;适龄少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1%以上,辍学率为1.6%。以上四项指标均达到我县规划所规定的目标要求。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同样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近年来,我县通过发展特殊教育,开展“爱心行动”等活动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生存、受教育、发展等权力。2010年,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96.7%,达到我县规划目标规定的要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教育扶贫活动有序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完善对特困生的减免费制度,切实解决贫困生和“三残”学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目标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主要衡量指标:
——县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高全县青少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2010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8.7%,已超过规划目标80%的要求。
目标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主要衡量指标: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形式,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实施《儿童规划》以来,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为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领导重视、妇联协调、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卫生、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参与,多种社会力量使家庭教育工作呈现新局面。目前,我县共有家长学校78所,家长学校的普及率为88.6%。
第三部分 儿童与法律保护
目标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目标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标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目标4:构成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
我县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收养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的共识。进一步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机制,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和“平安校园”创建。在中小学不间断地开展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全县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免费为诉讼中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发展的社会问题。县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击、防范、管理、教育多管齐下,有机结合,严厉打击杀害、摧残、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和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四部分 儿童与环境
目标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主要衡量指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4%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5%。
十年来,我县依托生态大县的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在我县农村大力开展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3.9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100%。均达到目标要求。
目标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全县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文化学习氛围与道德教育体系,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儿童教育,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广泛认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履行职责,努力为少年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目标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
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处于困境中的特殊儿童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爱护。随着“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爱心工程的启动和运转,我县处于困境的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保障。到2010年,全县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35人。十来来,我县“希望工程”累计扶助儿童入学300人,其中女童180人。“春蕾计划”累计救助失学女童93人。同时,社会各界不断开展捐助特困儿童的活动。
三、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县委、县政府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各职能部门强化职责,抓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落实,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同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监测、检查、评估,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追踪调查,切实保障目标的如期完成。这些都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但是,我县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和具体困难还比较多,在妇女儿童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实现《妇女儿童纲要》和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就业领域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妇女由于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妇女择业往往处于弱势,体现在职工性别构成上,妇女就业比例虽有提高,但仍然偏低。妇女的就业领域虽有了新的拓展,但仍未摆脱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服务领域的传统就业模式。
2、女领导干部的培养与使用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思想意识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还不到位,女领导干部缺乏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县第15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仅15名,占7.6%,少于《规划》目标规定的比例要求;在村支两委中性别比例还不平衡。
3、妇幼卫生保健水平仍偏低。在《妇女儿童规划》中,有关妇幼卫生保健的硬指标多,如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婴儿死亡率等,这些指标的高低受经济文化水平、交通条件、生育习惯和妇幼保健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实现的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在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
4、儿童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问题。由于我县外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多数居无定所、迁移频繁,在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教育等方面管理难度很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婴儿死亡率的上升和漏报现象。二是贫困家庭和单亲家庭儿童如何享受正常的教育和生活问题。由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儿童失学现象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离婚人数逐年增加,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也逐年增多,这些儿童所受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生活上,更多的是幼小心灵需承受心理及社会的压力。
5、宣传力度不够,思想教育不到位。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加上宣传教育力度的薄弱,造成了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山区、农村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山区、经济落后地区受“重男轻女”落后思想意识影响,女童入学率、升学率较男童低,特别是提高高中阶段女生升学率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素质教育进展缓慢,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还需花很大力气。
6、监测信息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表现在一些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的监测数据目前还处于空白状态,如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一些监测数据还不够准确,存在漏报现象;由于监测体系中有些指标没有基期数据和判别标准无法确定是否达标,以上情况给监测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事业的建议和对策
《绥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顺利实施,为我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取得了进展,也为我县实施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针对当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领导重视,强化政府行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妇儿儿童工作,政府应把妇女儿童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计划,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新妇女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2、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创造良好生存环境。为保障新妇女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做到妇女儿童发展与新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妇女儿童在教育、文化、生活、卫生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力、条件和环境,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进步,提高全县整体水平。要加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快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3、集中力量,巩固两个规划取得的成绩。做好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对一些起伏较大的指标,要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女性就业和再就业。有关部门应将女性就业问题,鼓励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女性创业免费培训,扩大女性创业免费培训的覆盖面,根据知识女性、下岗创业女性、返乡创业女性等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求,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女性培训,增强女性创业能力。
5、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统计数据库,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水平,实现统计监测规范化、科学化,使监测评估工作成为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预测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为领导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