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摘要
桃源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洞庭湖畔,沅水之滨,武陵山下,西与怀化地区的沅陵县、张家界市的慈利县、永定区交界,东与常德市的临澧县、鼎城区接壤,北枕石门县,南抵益阳市的安化县。桃源县域面积444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万亩,辖40个乡镇、87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97.27万,其中妇女47万、儿童14.7万。
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1年12月,我县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实际,颁布了《桃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并将其主要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实现了稳步健康发展。《两个规划》实施十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协调有力,配合有序,做到了认识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办公室协调、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在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权利,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两个规划》中有数据支撑的82个指标(其中有4项为共同指标),已有76个指标顺利达标,达标率为92.7%。
桃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终 期 监 测 评 估 报 告
2001-2010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简称《两纲》)及《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简称《两个规划》),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在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本报告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年度监测数据和统计部门的终期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在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旨在对我县《两个规划》实施十年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全面反映十年来我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准确科学地评价《两个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县科学编制和顺利实施新一轮规划,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全县经济与人口概况
2010年,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是地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49.5亿元,相比2005年的71.3亿元增加了78.2亿元,总体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16530元。财政总收入由2005年的2.8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6.5亿元,同口径增长1.3倍。全县“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5.7亿元,达到 “十五”期间的2.5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178100万元,卫生经费投入13149万元(其中投入妇幼卫生经费1447万元)。经济的快速增长,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对推动《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收入稳步增长。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19元,比2005年增加2202元;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达到13320元,较2005年增长5320元。2010年城市最低保障人数1.25万人,比2000年增加0.95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10年2.7万人,比2000年增加2万人。
三是人口增长速度放缓,人口出生性别比降低。2010年末,全县有人口97.27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0.19万人。其中,女性46.93万人,占总人口的48.25%,比2000年增加0.32万人;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26.22万人,比2000年增加0.3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010年3.3‰;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107.8,比2005年降低0.6/100。在全县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年里,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实现了与经济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和同步发展。
二、《两个规划》实施总体评价
根据终期监测报告显示,《两个规划》中82个重点监测指标,有76个已经达标,达标率为92.7%。未达标指标6项,其中距目标差距较大的有卫生保健方面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艾滋病感染率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
总体来讲,桃源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得以进一步彰显;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性别差异日益缩小;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桃源妇女儿童事业正与桃源经济一起快速、协调 、健康、持续发展。但妇女儿童与环境各项指标差距较大、妇女儿童与健康个别指标出现下滑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应进一步关注和解决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应成为实施下一轮发展规划的重点。
三、《两个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妇女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逐步加强
1、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十年来,我们克服了企业改制及金融危机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严重冲击,采取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春风送岗、技能培训等多种措施,不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和扶持女性自主择业创业,使城镇妇女就业率得到较大提高。2010年,全县女性就业人数达28.75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4.61%。全县城镇单位(不含乡镇、私营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8.12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0.3%。妇女参与经济决策、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日趋公平,创业就业空间得到有效拓展。
2、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截止到2010年底,全县社会五大险种参保的19.98万人中,女性有7.89万人,占到总数的39.5%,比2001年增长20%。不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障三条保障线。民政部门加大了弱势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力度,2010年全县城镇及农村共有3.95万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比2001年增加了2.6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妇女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县委“四大家”班子中均配备了1名以上的女性;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班子中,女性配备率达到了72%;乡镇党政班子中女性配备率达到了100%,其中任党政正职的有7人;县党代会女代表66名,占16.9%,比上届增加3.6%;县人代会女代表75名,占23.8%,居全市较高水平;县政协女委员79名,占25.5%,比上届增加10%。村支两委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
2、女干部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我县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坚持男女平等,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注重安排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选拔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培养;发挥妇联组织推荐和宣传女性人才的优势;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视和加快对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落实
1、全县教育布局与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十年来,我县坚持“教育优先”的发展方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办学设施,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68所,其中初中44所,完全小学85所,非完全小学1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学点25个;普通高中6所,职业教育学校4所;实验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88所,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2、九年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初、高中学生毛入学率都有不同程度提高。2010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六年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120.5%,比2000年提高5.5个百分点;残疾儿童在校学生108人,其中女生52人。
3、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发展。逐步建立了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一是高中教育逐步普及。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2%,比2000年增长14.6个百分点,其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1.1%,比2000年提高了15.1个百分点。二是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由2001年的2所发展现在的4所,女性接受初、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三是技术培训形式多样。通过开展“阳光工程”培训、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共培训农村妇女达30余万人(次),提高了城乡妇女就业竞争能力和科技致富能力。四是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注重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建立了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育人机制。
(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通过落实“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降消”项目,配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员队伍,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的85.09%,上升到2010年的100%;孕产妇死亡率从2001年的78.90/10万下降到0。
2、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增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10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63%、98.13%、97.62%、97.75%、99.13%;全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2000年低16.78和17.66个千分点,杜绝了新生儿破伤风。
3、妇幼保健服务不断优化,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日益提高。我县坚持以育龄妇女的需求为中心,常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并在县电视台开辟“婚育新风”专栏,定期开展计生服务咨询活动和妇女生殖健康义诊活动。目前,全县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比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顺利实现规划目标;大力发展城乡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现已达100%;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十年来,我县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按照“四五”、“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县情,民情,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12.4”普法宣传活动和“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普法宣传一条街、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牌等一系列活动,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妇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率达到了95%,在校中小学生达到了100%。同时,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议》,营造了全县贯彻落实该法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该法的贯彻落实。
2、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完善。为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妇联、共青团、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把“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组”活动、列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至2010年末,我县有女子维权合议庭1个,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点)42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室3个,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点)42个。十年来,共办理妇女和儿童维权案件669起,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157人次。
3、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县政法部门保持了对侵犯妇女和儿童刑事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县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案件发生量逐年下降。2010年,全县破获强奸案5起,比2000年减少19起,解救被拐卖少女1名,破获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6起,查处卖淫嫖娼和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10起。同时加强妇联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进一步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住房和抚养子女权等合法权益。
(六)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1、妇女儿童生存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十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为突破口,在城镇大力实施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美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三清五改”,使全县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0.25%,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6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实现了从0到达标的重大突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2000年的51%提升到2010年的69.12%;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183个,比2000年增加了181个。
2、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妇女儿童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了“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纳入了财政预算,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全面向好。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大力推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维护妇女权益、展示新世纪女性风采的节目或报道,文化部门推出了大量优秀文艺作品,营造了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我县妇女在经济建设、文明创建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已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三是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十年来,我们组织广大妇女儿童精心策划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学习型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创建、家庭才艺大赛、科普知识展览、普法宣传一条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万人签名、“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低碳家庭、时尚生活”等一系列主题鲜明的文化创建活动主题活动,同时,县内先后成立了130多支以女性为主的文艺队伍,极大地丰富了城乡精神文化生活。
四、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工作经验
1、党政高度重视,决策科学长远,是实施“两纲两规”的根本保证。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两个规划》的实施作为重视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前提,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实行了“三个纳入”和“三个给予”保障了《两个规划》的实施,即:纳入全县“十五”、“十一五”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党委政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财政上给予倾斜;在人力上给予保证。十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县财政为保证“两纲两规”的实施,对妇儿事业的各项经费给予了保障,特别是妇女工作经费实现了妇女儿童总数人平0.4元的保障;先后四次调整充实妇儿工作委员会,细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由19个增加到26个,促进了妇女儿童工作的网络健全。
2、优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是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要手段。在实施《两个规划》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舆论先行的作用,依托各种载体,延伸宣传层面,扩大宣传领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结合开辟专题专栏、举办大型宣传、送法律下乡(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为《两个规划》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各类典型,树立了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标兵形象,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和儿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是实施《两个规划》的坚实基础。落实《两个规划》,机制是保障。十年来,县妇儿工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坚持做到发展规划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协调调度到位,坚持在工作中创新,在实践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是综合协调机制。妇儿工委办公室年初根据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指导、协调,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年终,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分、考核。二是责任分工机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将指标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各部门单位,严格考核,强化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分管、专员联络,指标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列为年终考核主要内容。三是监测评估机制。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并相应制定监测统计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小组每年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评估,并撰写出内容详实的监测评估报告,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分析
2001年以来,全县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妇女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有待提高
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我县女干部的选拔任用成效明显,但情况仍不容乐观。一是女干部主动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县女性大多喜欢选择教育、卫生等职业,以家庭为中心,淡化政治进步,缺乏主动参政议政的意识。二是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总量较少,且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的现象,特别是居委会女委员比例与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2、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婚前体检率与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前检查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导致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目前婚检率仅为2.36%,离规划目标要求(农村60% 以上、城市90%以上)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增加了新生儿患病的机率。2009年12月我县正式启动了免费婚检工作,如何创新婚检运作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保障出生人口素质将是我们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任务。二是艾滋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监测报告显示我县艾滋病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0上升至2010年的28例,且表现为2005年以后患病人数激增。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婚外性行为增多,预防意识较差,增加了疾病感染和传播的几率。三是孕产妇死亡率不稳定。受产科人员技术水平,危重孕产妇急救能力及孕妇自身保健意识等因素影响,导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极不稳定。2005、201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0,2003、2007、2008年分别为98.04/10万、81.17/10万、69/10万。
3、妇女儿童与环境指标仍需努力
一方面,由于受生活习惯的影响以及资金投入的制约且指标超前,规划中的部分环境指标达标难度大。主要表现为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均比终期目标低。另一方面,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容乐观。如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监管难以到位,整治的难度大,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令人担忧等。
4、妇女儿童活动场所严重不足
由于受资金投入的制约,目前全县除了学校运动场和机关小型活动场所外,真正适合妇女儿童活动且功能齐全的场所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活动的需求。
5、分性别监测统计亟待加强
由于规划指标中存在部分指标无性别统计以及统计监测指标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导致妇女儿童发展的部分指标难以监测,影响了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科学评估。
六、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两个规划》实施工作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统筹推进。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实施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2、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科学的性别文化观念
要继续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儿童优先原则,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消除性别歧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两个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势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提高妇女的参与水平,发挥其最大潜能,是实施《两个规划》的群众基础和原动力。要鼓励妇女积极参政,注重从基础抓起,拓宽视野,面向基层,多角度、全方位挖掘和发现优秀妇女人才。要加强妇女干部能力培训,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切实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4、加大投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
一是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逐年按比例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县、乡(镇)、村(居)基层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逐步形成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自我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二是加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力争建成1个以上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三是加大对环境改善工作的投入力度。针对暂未达标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个项目,要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作为惠民生、得民心的重点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多方筹资予以实施。四是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将政策及经费重点向农村倾斜,采取激励机制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5、加快建设健全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女性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落实有利于妇女稳定就业和下岗再就业相关政策,开展对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素质,积极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继续开展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援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6、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要不断完善妇女维权社会化网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强化法律保护和法律监督,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的防范能力。
7、加强分性别统计,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统计监测是《两个规划》实施的基础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合理评估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妇女儿童发展有关政策,加强分性别统计十分必要。建议在制定下一轮规划时,凡规划中涉及到的指标,要在监测统计表中体现,且要更加突出分性别指标,要将各成员单位《两个规划》的监测数据纳入其年度报表内,从而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两个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