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省妇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支部(总支):
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推进方式之一。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直工委《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各支部和每个党员每年都要进行公开承诺。现就做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诺内容
各支部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要严格按照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始终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妇女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紧紧扣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结合省妇联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推动省妇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推动各支部和党员立足本职更好地发挥作用。
各支部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能和年度中心任务,重点在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服务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推动省妇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明创建、双联帮扶等机关各项建设,加强各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任务,重点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投身“四化两型”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联系群众、兴办实事、转变作风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对2010年未兑现的承诺事项,可以列入2011年公开承诺内容,在2010年公开承诺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要坚持动态承诺,对工作有新任务、群众有新要求的,及时补充增加承诺事项;对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承诺事项的,要及时调整并说明情况。
二、严格承诺步骤
各支部要按照湘直创先发〔2010〕3号文件要求,在做好调研走访、提出事项、审核确定、公开公示等四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承诺质量。
各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员要主动听取身边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期盼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妇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支部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对照上级党组织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盼,通过认真分析梳理,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要对去年开展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对未兑现的承诺要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并作为新一轮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组织的承诺事项审定把关,各支部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对公开承诺联系实际不紧、内容不全、标准过低的,要进一步完善修改,做到承诺内容既有一定的高度,又具体实在、好记易评、便于兑现落实。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填写公开承诺书,分别报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审核备案。
各支部的承诺书要通过会议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员的承诺书由所在党支部统一向党员和妇女群众公布并将承诺内容上墙公示。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妇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支部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的领导和指导。省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深入联系点,督促指导开展公开承诺,用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区分机关和直属单位各支部的不同情况,对公开承诺进行具体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承诺要求。确保所有党支部都承诺,所有有践诺能力的党员都承诺。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质量。做到有明确目标、有具体项目、有管用措施、有完成时限,使承诺便于践行、便于评议、便于考核、便于监督。
要搞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有机衔接,做到“承诺、审诺、示诺、督诺、评诺”环环相扣、有序推进。省妇联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要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加强督查,督促兑现。为防止承诺流于形式,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督促检查, “七一”前后和年底,各支部要向机关党委、党员要向党支部就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说明。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情况要定期向党员群众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把各支部和党员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列入各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履行承诺不够好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011年度公开承诺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 3月中旬,迎接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督查组对2011年度公开承诺工作情况进行的抽查。
省妇联机关党委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