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妇起诉继女 法援维权力促和谐
作者:石丹阳 张倩
发布时间:2011-04-26 15:33:40
近日,由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原告罗某(1930年出生)与被告刘某(系原告继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在区法院民一庭的调解主持下,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邵房权证监证字第0008862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享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款2万元。
1957年7月,原告罗某与被告父亲(当时被告5岁)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00年,原告与其丈夫共同购买房屋一套(2010年评估为8.63万元)。2004年1月,原告丈夫去世,未留有遗嘱。去年8月,因原告不将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导致被告一直未来看望原告。原告无人照料,身体每况愈下,无钱看病,生活十分艰难,于是原告想到了变卖唯一的财产—房屋,可被告不同意。今年3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主动为老人家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了老人家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