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门法院蒙泉法庭高度重视、精心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人力、财力和精力上倾斜,整合方方面面的资源,严把四个关口,精审判、多调解,化解了一大批家庭矛盾纠纷,三月份所收的5起离婚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其中调和4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严把立案关。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每年要接待大量的人民群众咨询,其中为婚姻家庭纠纷来庭咨询的占80%以上。对为婚姻家庭纠纷来庭咨询的当事人,不管是一方来庭还是夫妻双方一起来庭,蒙泉法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服务到位。对来庭咨询的当事人,法官们首先为他们倒一杯开水,让一个座位,耐心地听他们诉说自己的离婚理由,仔细地在法庭接待登记本上记录,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二是释法到位。法官们不厌其烦地向来庭咨询的当事人讲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告知他们打官司的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教会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三是效果到位。法官们首先以和为先,真心劝说来庭咨询当事人以夫妻感情、子女健康幸福为重,家和才万事兴,不要轻易选择离婚这条路。许多当事人被法官们的言语所感动,最终放弃离婚起诉。家住蒙泉镇杨坪村的李某与刘某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常为家庭小事打架,两人气急之下来到法庭要求离婚,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手续齐全。法庭法官们完全可以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但蒙泉法庭的法官们首先选择了家庭和谐这个方案,劝说他们近两个多小时,使这对夫妻高高兴兴地挽手回家。
二是严把离婚关口。原告起诉离婚,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或者有和好可能性的,尽管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庭法官也会从社会稳定、子女健康成长和离婚危害等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结合社会上因离婚造成的家庭惨剧,劝说原告打消离婚念头。原告舒某与被告江某离婚案,原、被告结婚已有16年,婚生子已有15岁,现读初三,成绩很好。因被告不顾家庭,只知玩耍,双方经常争吵、打闹,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已读初三,正是人生的关键时刻,如双方此时离婚,可能对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且原、被告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原则性矛盾,只是生活方式差异,对家庭的责任感不同,故法庭法官坚持做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工作,不谈离婚的话题,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和好如初,临走前被告还高兴地说,感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幸福,我一定要好好珍惜。
三是严把调解关口。调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最有效的手段,不仅可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蒙泉法庭一是强调当事人自行调解。对到法庭咨询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庭法官鼓励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有必要法官亦可以主持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达成了一致协议,法官就当庭制作调解协议。二是法官主持调解。从立案到判决书送达,法官们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其中,时时处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有的案件法官调解近8个小时,有的案件法官深入到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做工作,有的案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和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原告易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被告张某性格急燥,不善言语,加上被告怀疑原告有生活作风问题,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打闹,原、被告已分居二年,符合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但法官考虑原、被告双方都是40多岁的人,也有20多年的婚龄,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婚生女已独立生活,并希望父母双方和好,就决定通过就地巡回办案,尽力争取调解和好这对“死亡”的婚姻,法官请来有威望的亲友及村干部、婚生女等邀请到家,共同做工作,通过双方的亲友及村干部共同努力,被告承认自己的脾气急躁,请求原告谅解给其最后一次和好的机会,看到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只要加大劝和力度,这对婚姻就可以和好,法官就要求被告当着双方的亲友及村干部的面给法官写出保证,保证今后不管遇到任何情况,不打原告,不乱怀疑原告,并随案卷存档,在被告写出保证书的情况下,原告原谅了被告,双方和好了,被告高高兴兴地说是法官给了他第二次婚姻。
四是严把抚养关口。子女抚养费用问题解决不好,对双方当事人新组建家庭是个隐患,亦是当事人缠诉上访的导火索。因此,蒙泉法庭积极主动介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承担问题,多做工作,尽量不留“尾巴”。蒙泉法庭一是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当事人抚养小孩的,尽量劝其念在往日夫妻情份上,独自承担抚养费。二是一次性调解抚养费。这类案件工作量比较大,蒙泉法庭法官不辞劳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促抚养费调解工作的树立开展,今年已有10件案件当事人一次性承担了小孩抚养费;2件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分批承担抚养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