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妇联组织妇女干部观摩“法庭进社区”现场庭审
作者:芙蓉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1-04-16 09:12:01

4月13日下午,芙蓉区法院在朝阳街道人民新村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芙蓉区妇联组织妇女干部现场观摩旁听,拉开了今年“司法公正长沙行”的活动序幕。法官以案讲法,演示了“面对面”、“背对背”方式调解过程,传授了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为基层妇联干部和社区群众奉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案。原告张刚强(化名)和被告李桂花(化名)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好,婚后双方感情发展不错,至今已经携手走过20年,共同生育的女儿已上高中。但近年来妻子李桂花经常参加宗教活动,引教友上门一起传教祷告,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秩序,丈夫不能容忍且多次发生争吵,丈夫张刚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由于本案纠纷是李桂花从事宗教活动的方式方法问题引起,双方并无原则性的矛盾和分歧,只要双方互相珍惜,互相体谅,妥善解决对宗教信仰的认识和方式方法问题,双方的夫妻感情应该是能够和好如初的。鉴此,法官在开庭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进行了调解:一是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依法信教的权利,本案中李桂花的宗教信仰自由应得到丈夫的理解尊重。二是宗教活动必须合法正规,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借宗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他人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同样要得到充分尊重。三是夫妻双方应该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共同履行家庭职责,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调解过程好似和风细雨,双方尖锐的矛盾得以缓和。尽管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对不准予离婚的宣判结果表示接受。   

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张朝晖庭长表示,选择离婚案件进社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妇联在日常的接访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家庭矛盾和纠纷,当前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家庭矛盾调解不及时或者调解技巧欠缺,引发家庭暴力甚至酿成惨祸的情况屡见不鲜。有时候基层妇联干面对投诉和群众过激行为也感到棘手和无助,法院将法庭开进社区,将与社区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审理过程真实而完整地呈现在面前,基层妇联干部现场观摩,这对于促进社区群众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了解,对于提高妇联干部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本领、增强预防法律纠纷的意识,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庭审现场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