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村民变卖山林地 出嫁女被拒检方抗诉
作者:黄志娟
发布时间:2011-04-15 20:18:25
易某是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务江乡漕滩村麻冲组成员,为谋生计,长年外出打工,与他人生活并生下一子,户口仍在该村组。2008年7、8月间,该村组将其所属一山场林木卖出,村民每人分得3500元,但村组以易某已经出嫁为由没有对其分配林木款。
为维护自身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易某于2008年9月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以该村组没有出售山场林木,无林木款可分为由判决易某败诉。易某不服,向江华县人民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在听取易某申诉意见后,深入实地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明显错误,遂决定立案。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该村组2008年出售过一块山林地,总价是255500元,各成员人均3500元的证据。随后,该案经江华县检察院提请并获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永州市中院裁定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日前,经多次审理,并如期执结,易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她应得的林木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