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温情挽救失足少年
作者:胡秀文      发布时间:2010-12-20 11:33:50

“经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涉嫌转化型抢劫(未遂)罪,但考虑到王某是初犯,犯罪未遂,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无逮捕必要,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希望你以后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努力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2月19日,在邵阳市第一看守所,执法人员正在对王某宣读不予逮捕决定书。听到此消息的王某,声泪俱下:“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宽大处理,我一定好好做人,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据悉,2010年12月6日晚上11点左右,18岁的王某晃荡在江北市场,当他走到住宅小区37栋时,看到两个女子正站在单元门口,准备开门上楼。王某突然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从两女子身后冲过去抢夺包,但是女子抓住包不放手,王某拖着包走了2米使女子摔倒在地,王某抢到包后立即逃走,女子大声呼喊:“救命,有人抢包。”周围的群众闻讯立即追赶,追了200米后,将王某摁到在地,扭送至当地派出所。12月12日,在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当问及为什么要抢劫时,王某坦诚那天抢包只是头脑发热,一时兴起,没考虑后果这么严重。检察官又与被害人以及王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双方沟通后,考虑到王某年纪尚小,不懂事,改造的余地很大,如果因此被逮捕,可能毁了孩子一生的前途,故双方达成谅解共识。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秉着挽救、感化的原则,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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