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北湖区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让孩子圆了继续求学的梦呀。”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父母激动地告办案人员:“孩子现在正努力复习功课,准备参加技工学校招考哩。”
据悉,今年初,郴州市检察院将北湖区检察院作为开展“两附”试点单位。在试点中,该院以“附条件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为载体,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并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完善不逮捕、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附带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遵循严格依法、公正审慎和注重效果的原则,适用“两附”措施必须具备不发生社会危险、符合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或者补偿,接受帮教考察等条件。
现年16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在校中学生,由于沉迷上网又没钱上网而误入歧途。去年10月,他参与抢劫了网民小吴的一台诺基亚手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本案从犯,王某及其监护人懊悔不已,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王某设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限,并附带了王某的父母必须督促其继续读书、不得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等条件。考察期限内,如果王某及其父母按照条件要求履行到位,则可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否则,仍将依法起诉。考察期间,该院公诉科干警采取多种方式对王某的家庭、所在社区和派出所进行了回访,认为王某在考察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并且正在努力复习功课,准备参加技工学校招考。最近,王某考察期满,经该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决定报市检察院批准后,正式作出对王某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失足青年王某重圆了求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