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检察院创新青少年犯罪办案模式
作者:北湖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0-11-03 16:02:57
“报告检察官姐姐,我现在认真学习,不去外面玩了。”市内某中学曾参与抢劫犯罪、现正在上课的高中生小强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看望他时说。
今年7月10日晚,刚参加完中考的小强等6名未成年人一时冲动,抢走正在散步的两名在校初中生22.5元钱,并致一人轻伤。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强等人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但考虑到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三在校学生,系初犯,且六人抢了钱后又将钱如数退还给了被害人。据高检院精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教育、规划、挽救”的办案原则,小强等人符合附条件不捕的情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小强等人及其父母宣布了附条件不捕的决定,并对小强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确定了三个月的考察期,要求他们写下保证书,定期向检察官汇报思想动态和生活近况,检察官也将对他们不定期回访,向学校、社区、家长走访、了解他们在考察期的表现,促使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
今年以来,北湖区检察院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与团区委、区教育局、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密切联系,从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入手,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学法校园行”等一系列活动,建立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和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机制,不断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机制。截止目前,该院对15名青少年犯罪作出了不捕决定,对2名青少年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