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梅花别样红
——记绥宁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刘桂梅
刘桂梅,绥宁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群众文化馆员。她就象一朵绚丽的梅花,绽放在风光旖旎的巫水河畔。
发奋学习 提升自我
勤奋好学,是刘桂梅一贯的优良品质,也是她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经常性要求。刘桂梅不仅向书本学,还向行家学,并努力创造机会深造,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
1993年—1994年,她毅然自费到中国戏剧电视剧创作函授中心学习,通过学习,她的创作水平提高很快,并以优异的成绩被评为优秀学员。学习期间,刘桂梅创作的戏曲小品《戏新郎》在全国业余小品大赛中荣获一等奖,成为她创作上的一个里程碑。后来,刘桂梅创作了大型侗歌剧《月牙桥边》,得到省市有关领导、专家的认可,因此被省文化厅选送到上海戏剧学院高级编剧班研修学习。期间,她一边加强理论学习,一边坚持创作和参与演出活动,被同学尊称为“湖南大姐”。学习期满,在那研究生荟萃的班集体中,刘桂梅获得了创作最高分。1994年以来,刘桂梅撰写的论文陆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2009年,论文《我对民俗节目“逗春牛”的编导》在全国艺术类核心期刊《艺术中国》杂志发表,论文《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ABC》被收入《和谐社区与新农村文化建设》(国家级)一书,并中国群众文化协会举办的和谐社区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专业辅导 精育桃李
在县文化馆,刘桂梅一直担任着辅导全县群众文化的重任,经常深入基层,去农村、学校、部队、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辅导,可以说,哪里有文化活动,哪里就有刘桂梅的身影。数千位文艺爱好者接受过刘桂梅的专业辅导,每次辅导,她都坚持在演出活动排练现场。往往为了一句台词、一个动作,刘桂梅不得不反反复复地教,有时还得重复着一边唱一边跳,一场排练下来,她总是累得汗流浃背、疲惫不堪。在她的带动下,县文化馆上下一心,每次活动都搞得有声有色,受到领导和观众的高度评价。刘桂梅艰辛的付出结出了累累硕果,她辅导过的节目有数百个,先后在国家、省、市、县级的“群文”文艺调演活动中获奖二百余次,其中很多人已成为我县群众文化艺术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有些则走进了艺术学校进行深造,一大批优秀人才正活跃在全国的文化阵地。
醉心事业 孜孜以求
刘桂梅有一种巾帼不让须眉的倔劲,她看准的事情,就会努力去拼搏,而且还要干得“像模像样”。从1976年考入县文工团起,她便把对艺术的不懈追求作为自己的无悔选择。调入文化馆后,刘桂梅对于事业更是如醉如痴。她担任舞蹈专干兼戏剧创作,在戏剧处于低谷时,也没有放弃对戏剧事业的追求,反而更加发奋努力,1990年,处女座《雨夜》问世,1994年,国家级刊物《剧本》发表了她的代表作《戏新郎》。
近十余年来,绥宁县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次大型文艺活动,刘桂梅总是参与组织和策划,并集编导、导演于一体,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去,为全县人民奉献了许多高质量的文艺活动,为丰富绥宁县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质量,进一步推动该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她集编剧、导演于一身,创作了十多部话剧,其中,《巧遇》、《晨遇》、《第三者》、《见者有份》、《万利流动银行》、《追贷》、《进城》、《赶车》、《值班》、《盼》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她创作的《山魂》、《白发吟》、侗歌《攀亲》、花鼓戏《情系山寨》等分别在省、市文艺调研中获一、二、三等奖,创作的山歌剧《山民》荣获2002年“中国曹禺戏剧文学奖、小品小戏奖”评选暨“中国剧协百优小品大赛”一等奖,创作的花鼓戏《翠竹青青》荣获2003年 “中国曹禺戏剧文学奖、小品小戏奖”二等奖。
刘桂梅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与实践活动三十四年,创作、编导、表演的戏剧、舞蹈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大奖,2000年以来连续荣获邵阳市第一、第二、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005年,她本人入编《政协委员风采录》(湖南卷);2009年,她因为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县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活动中被授予“绥宁县十佳政协委员”称号。